从历史的发展角度看,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传统之所以源远流长,是因为有孔子、老子、庄子、孟子、荀子、董仲舒、朱熹、陆九渊、陈白沙、王阳明、王夫之等伟大的本体论哲学家在不断地进行“道德”本体的诠释,不断地返本开新,所以使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研究不断产生“源头活水”。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传统哲学发展史就是一部“道德”本体的诠释史。诠释者在“道德”本体的诠释中既解构又建构了不同的“道德”具体形态,从而垒建成数千年中国哲学本体论的传统。
从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发展进程看,“道德”形态的诠释与建构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断的“道德”诠释和建构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发展的主要内容。比如,孔子的“道德”概念“仁”,就是对“周礼”的新的诠释和重新建构;孟子的“仁义并举”之说,就是对孔子“仁”的“道德”形态的进一步诠释和拓展;老子、庄子在对“道”本体的诠释中建构了各自的“道德”思想体系;程、朱诠释“天理”,即从“道德”本体建立了包括语言文本、社会人生乃至大千世界等无所不包的理学体系;王阳明对“良知”之心的诠释,是对“道德”本体的进一步建构等。由此可见,离开了“道德”本体的诠释,就可能没有中国哲学的发展,中国传统哲学正是在不断的“道德”本体的诠释中表现出具体性的、时代性的,同时又是普遍性的“道德”形态。
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诠释,根源于“道德”本体的存在,从而表现为一种对“有价值的事实”或“事实的价值状态”的诠释追求。从“事实”层面看,其表现为对语言或文本的重视和依赖;从“价值”层面看,其指向对“常道”本体的体认和把握。统而言之,中国传统哲学对本体的诠释,是把语言或文本仅仅看作是一种中介或手段而非目的,最终达到的是对语言或文本的超越。
作为“事实”层面的存在,语言或文本无疑表现为经验存在,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可凭借和依赖的工具性存在,就广义的诠释活动而论,也可以理解为是经验世界中的一种有限超越的工具。人类在有限超越中“善假于物”的要求使得对于“道德”本体的诠释,无疑需要借助于一种经验工具,也就是语言或文本。一般认为,语言是诠释学中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如伽达默尔(Hans-GeorgGadamer,1900~2002)认为:“能被理解的更好存在物就是语言。”[8]从认识的角度看,由于语言或文本具有承载、传输思想观念的重要作用,所以,通过语言或文本指称的意义,就可能实现对“道德”本体的把握或认识。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语言或文本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中国传统哲学家认为,语言不仅是表达思想的手段,也是记载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如孔子认为:
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9]
一般把这里“文献”中的“文”解为“典籍”或书本的记载,“献”解为贤人或耆旧言论[10]。显然,文献的充分与足够的存在,才是进行论断或研究的先决条件,否则,如何论断和研究根本上也就不会存在。所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历来重视古籍文献的保存和传播,如“立言”作为“三不朽”之一就强调了语言或文本作为思想载体的重要意义[11]。
从哲学本体论的意义上看,语言同样是揭示“道德”本体的重要先决条件。如,荀子认为: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