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对“两个世界”、三重形态的具体研究,目的在于揭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基本形态、构成内容和实质内涵。由于“道德”本体具有统合“两个世界”、融合两种本体形态(“可道”与“常道”)的功能,所以在事实上,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核心领域和核心理论形态便成为“道德”问题。在确立了以上方面的基本内容之后,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道德”本体如何被发现?即如何把“道德”本体从经验世界繁纷、复杂的表象中呈现出来?这就凸显出方法的必要性。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对“道德”本体认识或把握的诠释学(Hermeneutics)方法,主要是既通过对文本(Text)意义的诠释或解释,又最终超越文本而达到对“道德”本体的认识或把握。
关于中国传统哲学诠释学,是目前中国传统哲学研究领域的“显学”之一,也是学人近来争论的焦点,但并无统一性的认识。比如,针对中国传统哲学诠释学或解释学本身的有无,就有各种观点[1]。但本书不准备涉及所有诠释学问题,而仅仅针对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道德”诠释问题进行研究和探析。
如果不考虑“诠释学”一词的冠名权的来源,而仅仅着眼于诠释学的内在之义,那么,其作为一种广义的文本诠释的言说方式,或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方法,中国传统哲学的诠释学本身早已经存在,而并不是像有的学者所担心的那样,是一个“可能不可能”的问题[2]。我们在这里重点讨论的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诠释的根源、特征是什么?与之相连,进行“道德”诠释的方式、方法或途径又是什么?
一般认为,西方传统意义上的“诠释学”是指教人正确地理解和解释他人的话语,特别是语言或文本的技巧。它在历史上特别指的是神学中对《圣经》的解释方法,在近代则成为一种广义的解释方法,其领域也扩大到文学、法律、哲学等。从“诠释学”作为广义的解释方法的发展看,虽然其解释的领域、方法等不断地发生演变,比如古代解释学、一般解释学和现代哲学解释学等,但其功能和方法似乎一致限定于对语言或文本作出“正确”的解释。也就是说,对语言或文本的确定性、真理性解释乃是西方诠释学的根本特征。
从西方传统哲学看,语言或文本的确定性、真理性的存在无疑与作为西方传统哲学中的终极真理存在的“是”或“存在”直接相关,能够说出的或解释出的真理,其基础或根源上是“是”或“存在”。巴门尼德明确地说出“存在者是存在”的时候[3],其并非是同义语反复,而是确定了一个具体的“是”或“存在”的存在。因为,“是”或“存在”还具有语言学中系词“是”的功能,所以,当说“是”或“存在”不可能不存在的时候,其实质上已经具体地表达出“是”或“存在”的确定性或必然性;相反,不存在则被认为表达不出任何的确定性或必然性,所以必然存在于人的认识之外。在这里,巴门尼德实际上揭示出人所具有确定性或必然性认识的基础,即“是”或“存在”,而不是不存在。这一思路,无疑也表现为寻求对语言或文本的“是”或“存在”的确定性、真理性解释,这无疑是西方诠释学(一定程度上也是逻辑学)的根源。
对于中国传统哲学来说,进行本体诠释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文本自身的确定性、真理性问题(当然,内在地包含有对文本的研究和认识),而是要寻求一个如何指向“道德”本体的最终途径,即庄子所说的“得其常心”[4]。“常”指向的是“常道”本体,对于中国传统哲学家来说,“得其常心”就是从经验世界中通过对“常道”本体的感知达到“道德”本体。可见,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诠释“道德”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