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载看来,人与人(无论君民、长幼、疲癃残疾、茕独鳏寡)在“道德”层面具有统一性或一致性,其类似于一个现世的大家庭的存在。一般而言,一个家庭总表现为一致性、统一性存在的特征。所以,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以家庭比拟国家乃至天下(所谓“家国一体”、“家天下”等),其目的在于证明或说明所有人、所有阶层的一致性或统一性的“合一”。从根源上看,这种一致性或统一性的理论根源无疑源于“道德”本体的存在[22]。
总之,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由于“道德”形态趋向于“两个世界”的一致性、统一性存在,所以在“两个世界”共在中,“道德”本体表现出有差别、有分别的共在的统一,从而在统一性、一致性的视域表现出人与天地万物“合一”的特征,这一特征一般也被中国传统哲学家们称为“天人合一”、“万物一体”或“万物一理”、“体用不二”、“理一分殊”等[23]。
[1] ﹙宋﹚张载:《正蒙·太和》,《张载集》,第7页。
[2] 《国语·郑语》。
[3] ﹙清﹚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北京,中华书局,1975 ,第1页。
[4] 参见杨国荣:《道论》,第275页。
[5] 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二节。
[6] 明代哲学家湛若水首先明确提出“随处体认天理”之说,成为代表其“道德”学说的鲜明标识:“所谓随处云者,随心、随意、随身、随家、随国、随天下,盖随其所寂所感时一耳。寂则廓然大公,感则物来顺应。所寂所感不同而皆不离吾心中正之本体。”[﹙明﹚湛若水:《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甘泉文集》卷七,同治丙寅葺刻本。]所谓“随处体认天理”无疑是指在经验世界中随时随地地与“常道”本体共在的“道德”。
[7] ﹙唐﹚成玄英:《庄子序》(《庄子集释》,郭庆藩辑,《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关于“逍”、“遥”之义的具体辨析,可参见郭庆藩辑《庄子集释》的《逍遥游》释文。
[8] 《庄子·逍遥游》。
[9] 值得注意的是,庄子、向秀、郭象等哲学中的“自由”或“逍遥”通常也被称为“自然”,但与老子哲学中的“自然”之义并不完全相同。概而言之,老子哲学中的“自然”是揭示“常道”本体的概念,其具有“自在”、“自己”、“本然”之义,而庄子、向秀、郭象哲学中的“自然”是“道德”本体中的概念,指“自由”、“逍遥”、“自得”等。当然,“自然”还同时是“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表示实体存在的一个概念,如“自然界”、“自然物”、“自然人”、“自然性”等。由此可见,“自然”的内涵相当复杂,需要具体辨析。
[10] 《庄子·知北游》。
[11] 《庄子·知北游》。
[12] ﹙宋﹚朱熹:《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第34页。
[13] 《庄子·大宗师》。
[14] ﹙宋﹚张载:《语录》,《张载集》,第325页。
[15] 《论语·雍也》。
[16] 《礼记·中庸》。
[17] 参见杨国荣:《道论》,第270~272页。
[18] 《庄子·齐物论》。
[19] 《庄子·马蹄》。
[20] ﹙晋﹚向秀、郭象:《庄子注·逍遥游注》,《庄子集释》,郭庆藩辑,《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
[21] ﹙宋﹚张载:《正蒙·乾称》,《张载集》,第62页。
[22] 当然,在承认人与人的一致性或整体性“合一”的同时,中国传统哲学家并不否认“恶”或恶人的异质存在,并把“恶”或恶人排除于整体性的“合一”之外。这是为什么呢?关键在于中国传统哲学家对于“恶”的规定或理解。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恶”本质上表现为丧失“道德”本体的状态,即“违曰悖德,害仁曰贼;济恶者不才”(张载:《正蒙·乾称》,《张载集》,第62页)。现实的人的存在如果丧失“道德”本体,就意味着纯粹经验的存在,即完全以经验为存在的依据,其表现为“唯利是图”、“唯利所在”的“小人”,其并不具有“道德”本体。严格而言,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恶”或“小人”乃是“小知”之人,即无法实现“大其心”而在经验世界中感知“常道”的存在。但是总体上,中国传统哲学家在承认“道德”形态中人与人的一致性或整体性“合一”时,虽然不承认“恶”或恶人的存在,但根本上又似乎没有完全把“恶”或“小人”排除于整体性“合一”之外。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传统哲学家在经验世界中依然为“恶”或“小人”存留下实现“道德”的可能性,即如果洗心革面,也可以实现“道德”。(关于中国传统哲学中对于“善”和“恶”的具体规定,以及与西方传统哲学“善”与“恶”的差别,参见苟小泉、刘之静:《试论中西善恶观的差异》,《延安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23] 当然,严格而论,“体用不二”、“理一分殊”中的“体”或“理”具有“可道”本体、“常道”本体与“道德”本体三重含义。从“可道”本体看,“体用”、“理殊”主要表现为“形上”与“形下”的关系,在中国传统哲学家看来,二者无疑具有统一性。但是,从“常道”本体看,“体用”、“理殊”则并没有相互统一性。在“道德”本体中,“体用”、“理殊”则表现为“太和”或“感知”形态的统一性。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谓“体用不二”、“理一分殊”均属于“道德”形态中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