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庄子的这一思维趋向,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是贯穿始终的。由于“道德”形态始终涉及“两个世界”的共在,那么,作为“道德”本体特征的“逍遥”、“自由”,同样是在“两个世界”的共在中得到实现的,仅仅强调一个世界或一个方面,则无法完整地揭示出中国传统哲学中“自由”的本义[9]。
最后,“道德”本体在主体的具体存在中,体现出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性特征,即“真善美”的统一。在“道德”形态中,“道德”本体无疑体现出“可道”形态与“常道”形态的共同特征。从“可道”形态而言,“道德”本体主要表现出以探索实在性、有限性、超越性存在为基础的知识论特征,在“常道”形态中则主要表现出以探索根源性、绝对性、终极性存在为目标的价值论特征。那么,在“可道”形态与“常道”形态的统一性即“道德”形态中,中国传统哲学家强调本体的一种真实、完美、完善的统一状态或特征。比如,庄子指出: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10]
所谓“天地”、“四时”、“万物”指向的是“两个世界”的所有存在;“成理”、“明法”、“大美”是说“道德”状态下存在的真实性、完善性、完美性,而“不言”、“不议”、“不说”强调的是“道德”状态中的感应、感通(在经验世界中对“常道”世界的感知),其超越于经验的名言之上。总体而言,这揭示的是在“道德”形态的具体存在中,天地万物体现出“大美”、“明法”或“成理”的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性特征。
从根本上看,主体在“道德”状态下的存在,无疑与单独的经验世界或“常道”世界具有相关性,但也具有不同于与单独的经验世界或“常道”世界相关的特征。主要在于,主体在“道德”状态的具体性存在中,具有更丰富、“多出”一些的具体性、现实性的特征。庄子对于主体“得道”(“道德”状态)特征的认识是:
邀于此者,四肢强,思虑恂达,耳目聪明,其用心不劳,其应物无方。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与![11]
获取“道德”本体之人,在经验世界中会“四肢强,思虑恂达,耳目聪明,其用心不劳”,表现为一种“应物无方”的具体存在,甚至天、地、日、月、万物在人的“道德”状态中,也具有“高”、“广”、“行”、“昌”的特征。
由此可见,主体在“道德”状态中的具体性存在,与单独的经验世界或“常道”世界联系相比,表现出“多于”与单独的经验世界和“常道”世界联系所具有的特征。显然,多出的部分是“常道”世界所缺乏的实在性,或经验世界所缺乏的价值性规定,其总体上表现为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比如人在事实上的存在,是客观地具有“四肢”、“思虑”、“耳目”、“心”等器官或功能,其对象是“天”、“地”、“日月”、“万物”的客观性存在。但是,以上的事实性或客观性存在,一旦处于与“常道”世界共在即“道德”状态中,人的事实性存在便会获得四肢“强”、思虑“恂达”、耳目“聪明”、心“不劳”等价值性规定,客观的存在对象也会获得“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等价值特征。由此可见,主体在“道德”状态中的具体性存在,与单独的经验世界或“常道”世界联系相比,表现出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