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道德”本体具有大化流行、任化逍遥的“自由”特征。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自由”并不是存在的本然形态[4]。究其根源,是因为“自由”在总体上表现为人与对象的一种完善或完成状态,其显然是与“两个世界”的共在的结果而不是前提。在“两个世界”的存在中,“常道”本体虽然具有存在的本然形态,但是很明显,仅仅“常道”自身的存在构不成“自由”之义。“自由”最终是在“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由主体对“常道”的感知而形成的“两个世界”的共在状态,也就是说,“自由”是在“道德”本体中得到真正实现的,是“道德”本体的存在特征。
从“自由”的内涵看,其无疑同时具有“两个世界”的“道德”特征。从“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维度看,由于经验世界中万物各有其“分”、“性”(具体性、规定性),天地万物总体具有真实性、客观性的一面;同时,这种真实性、客观性是一种有限性、相对性的存在,这决定了经验世界中天地万物必得其“化”、“流行”(变易性、超越性),总体表现为经验世界中的有限超越。在有限超越中,由于主体具有感知能力,能够感知“常道”本体的存在,这就形成了在有限超越过程中“大化流行”的“道德”。“大”无疑是指“常道”,所谓“大化流行”就是指,天地万物在与“常道”共在中的流变运行或有限超越。
从主体在“大化流行”中的存在看,由于主体无法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诸规定,这决定其自身的最终选择,是在经验世界的有限超越中随时随地地感知“常道”本体,从而实现“道德”。为什么需要随时随地而非一劳永逸?根本而言,经验世界中,天地万物的化育、流行均表现为有限性的存在,有限性存在同时也表现为相对性,其具有的是无穷转化的特征[5],所以,人的“道德”唯有随时随地与经验世界保持一致,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并没有一种一劳永逸的“道德”本体的存在[6]。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主体在经验世界的有限超越中,随时随地地感知“常道”从而实现“自由”的过程,一般称之为“逍遥”。从古汉语的词义看,“逍”同于“消”或“銷”,类似于“消解”、“消除”、“消去”之义;“遥”同于“摇”,是“摇动”、“活动”之义,所以,“逍遥”的本义是消除障碍、自由运行之义。在哲学层面上,“逍遥”是指以“常道”之“虚”共在于经验世界,以获得自由的存在。如成玄英认为:
逍者,銷也;遥者,远也。銷尽有为累,远见无为理,以斯而游,故曰逍遥。[7]
这里的“銷尽”也就是“虚极”或“太虚”,其凸显的是“常道”本体(“无为理”)的存在;“以斯而游”中的“斯”无疑是指“常道”本体,即凭借“常道”本体而生活于经验世界之中,就可以将有限的存在(“有为累”)消去而转化为与“常道”本体的共在,这就是“逍遥”。
可见,“道德”形态中的“自由”,其真实内涵就是“逍遥”。庄子在《逍遥游》中所追问的就是“道德”形态中的“自由”,或者说是“得道”状态下人的自由存在。在庄子看来,“逍遥”具有两重维度:其一是“大鹏”所象征的,超越于有形世界的各种存在(蜩、学鸠、朝菌、蟪蛄等)无法认识的“常道”本体,其提供了消解或消除经验世界中“有待”(现实中的“小知”、“大知”等有限性存在)的各种有限性存在的根据,从而实现在经验世界中的无限性、终极性的“逍遥”;其二是经验世界中的各种“有待”,通过向“无待”(“无己”、“无功”、“无名”等消解或消除活动)的转化,依然可以实现“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8]的自由。但总体而言,以上的两重维度均内在地包括“两个世界”。“逍遥”的实现最终体现于“两个世界”共在中的“大化流行”或“任化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