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或“本体之诗”作为“道德”的本质或实质,回答的是“道德”本体“是什么”的问题。从本质性或实质性出发,“是什么”的问题具有不同的展开向度或指向。比如,当我们揭示了“桌子是木制的”或“人是会思维的存在”之后,“桌子”或“人”的问题并未结束,相反,其各种向度或指向的问题会不断展开,如“桌子”或“人”的用途是什么?“桌子”或“人”与水、动物等相比,其优势和缺点是什么?但内在地看,与“是什么”的本质性或实质性问题相关,主要或首先展开的是与本质相关的存在形式问题,即“如何存在”的问题,其总体上是对本质的存在特征的研究。
“道德”本体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从根本上看,由于“道德”统合了经验世界和“常道”世界,表现为“两个世界”的共在,所以总体表现出多维、多样的存在特征。从主要方面看,“道德”本体具有以下特征:囊括差异性的“太和”特征;大化流行、任化逍遥的“自由”特征;事实与价值的“真善美”统一的特征;人与天地万物的“合一”特征等。
首先,从“道德”本体所体现出的涵盖性、包容性而言,其具有囊括差异性的“太和”特征。作为天、地、人的交与参赞或天人、物我、人己的交受融通,“道德”本体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总体上表现出“常道”世界与“可道”世界共在中万物的有差别的同一,其被中国传统哲学家命名为“太和”。如张载指出:
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纟因纟昷、相**、胜负、屈伸之始。其来也几微易简,其究也广大坚固。[1]
“太和”中的“太”实指“太虚”,即“常道”本体;“和”是指事物多样性存在的统一,即“以他平他谓之和”[2]。“太和”的本义是指“太虚”与“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多样性事物的共同存在。以“太虚”的绝对性、终极性、无限性存在伴随、共在于事物的多样性为前提,不同事物的存在或元素表现出“纟因纟昷、相**、胜负、屈伸”的外在形态,而内在本质上则含有“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所以最终表现出“道德”的“太和”特征。所谓“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无疑是指在“道德”本体中“两个世界”不同存在事物在时间、空间、位移、感应等关系中所表现出的内在之性,这些不同事物的内在之性由于与“纟因纟昷、相**、胜负、屈伸”的外在形态共同表现为万物的有差别的同一,所以被中国传统哲学家命名为“太和”。
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道德”的这种“太和”特征首先表现为一种存在的形态,其以多样性的统一为具体内容。以多样性的视域为指向,“太和”体现出“道德”本体的涵盖性、包容性、普遍性,即不同事物、元素、现象、规定、规律等并列、杂陈;但从统一性的视域看,“太和”则体现出“道德”本体的最终存在秩序,这种秩序,王夫之称为“和之至”或“通理”,所谓:
太和,合之至也。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谓太极也。阴阳异撰而其纟因纟昷于太虚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浑沦无间,和之至也。[3]
所谓“和之至”或“通理”,是指最完美、最普遍的存在秩序。在王夫之看来,“太和”既包含着多样性存在,也包含着通过对立、融合的作用、运动而最终形成的秩序。可见,在中国传统哲学家看来,“太和”在被规定为“道德”形态的特征时,它便同时获得了宇宙秩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