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象征言说,就是用语言或言辞的方式表达“象征”的内涵或意义,即在具象存在的基础上,通过对“象”的言说来达到对“常道”本体感知的一种表达方式。比如,老子对“道”的言说没有通过逻辑思维方式,而是通过象征言说的方法反复地比喻、比托、描绘、形容具象性的“道”,如:“惟恍惟惚”、“大道汜兮”、“寂兮寥兮”、“豫兮若冬涉川,犹兮其若畏四邻”等,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通过主体与具象对象之间的象征言说而达到一种启示、理解或感知,这就是老子对不可言说之“道”的言说。老子虽然在《道德经》中反复地论述“道”,但仔细地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他每称“道”,必然是对这个字的比喻、描绘或形容,而不是以逻辑思维方式定义“道”或解析“道”的内涵,这就是象征言说的特征。
老子的这一象征言说的方法,在儒家哲学中也得到认可或认同,如荀子强调:“不异名实,以喻动静之道。”[12] 所谓“不异名实”是强调经验对象的确定性,但仅此显然无法达到对“动静之道”的最终认识,其关键在于“喻”。这里的“喻”也就是指“比喻”或“比托”。“不异名实,以喻动静之道”是说,通过对确定性的经验对象的“比喻”或“比托”,来把握或认识动静合一之“道”。可见,这依然表达的是一种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象征言说之义。在儒家哲学中,象征言说的方式实质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如孔子的“知者乐水,仁者乐山”、“逝者如斯”等均表现为象征言说。
在传统意义中的“诗言志”之说,依然体现出中国传统哲学的象征言说方式。具体而言,“诗言志”中的“志”或“心”首先表现为在“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的具象表达,即“志”或“心”在建立起对经验对象的形象系统中,同时表现出对经验对象的情感与认识,即所谓“性情”或“情理”。但是,由经验对象的具象性存在,人的情感与认识在有限超越中,往往具有赋予经验对象模仿、效法“常道”本体的特征,这就是“赋”、“比”、“兴”等“诗”的象征言说方式,从而达到感知“道德”本体的目的。这就是“诗言志”的方法论意义,总体上体现出象征言说的特点。从总体上看,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象征言说的方式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方法。
相较而言,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是论”或“存在论”则主要体现为对研究对象的存在(Existence)、本质(Essence)等现象的抽象研究,从而其方法上倾向于逻辑思维的运用,在结论上则强调确定性、实在性、一般性和普遍性的认识。由于抽象的研究趋向往往指向存在对象或问题的一个方面或一种形态,所以,与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具象表达、象征言说相比,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是论”或“存在论”形态最终在研究方法上表现为一种狭义的方法论诉求[13]。
在西方哲学中,真正意义上通过具象表达、象征言说来表达“不可言说”的意义的方法,主要体现于西方现代哲学或当代哲学的某些领域。比如,在20世纪“释义学本体论神学”的代表、瑞士新教神学家奥特(HeinrichOtt)的思想体系中,可以找到对具象表达、象征言说的某些回应。奥特认为,面对一些与我们有密切相关的事实,但“我们对此无能为力,即如此明白地言及这些真实,以便我们清晰地描述、辨别及传达‘发生的事情’”[14],那么,我们如何言及这个基本方面呢?奥特的答案是:通过“象征”。他说:
我们在对象征的体验中,实际经验了人的存在的两个层次——可以说的层次,我们碰到它的界限;和不可说的层次(基本处境),它在冲破象征中的这种界限时被体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