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具象表达的过程看,建立起以“象”为中心或核心的符号体系,目的是为了通过“尽意”,达到对本体世界的把握。那么,这一过程中,是如何通过“立象”而“尽意”呢?或者说,如何实现具象表达?实质上,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立象以尽意”表现为一种象征言说的表达方式。
何谓“象征”?“象”是指具象存在;“征”的本义是征寻、寻求。所以“象征”在语言学意义上是指,在“象”的存在中征寻或寻求。从哲学意义上看,“象征”是以具象表达来揭示事物存在本质或意义的方法,或者说,用具象性的存在表达对“道德”本体的认识。
从根本上追溯,“象征”依然源于“象”。“象征”与“象”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象”的本身就内在地含有模仿、效法此象之义:
《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1]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2]
可见,“象”就是“像”,“像”就是相似[3],即模仿、相仿。模仿意义上的“象”是《周易》所使用的最基本的方法。所谓: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4]
“吉凶”之“象”与“失得”之“意”具有模仿、相仿意义上的联系;同样,“悔吝”之“象”与“忧虞”、“变化”之象与进退、“刚柔”之象与昼夜均具有这样的关联。
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由于“象”具有模仿、相仿的意义,那么,理解“象”的内涵就是通过具象表达揭示出象征的思想或意义,从而达到对“道德”本体的感知,即“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这样,就把我们的思路引向了主体对“道德”本体的发现之中。比如《乾》卦,卦象辞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其中乾卦是所立之象,而“天行健”、“自强不息”是模仿、效法此象以得到“自强勉力,不有止息”[5]之义。又如《革》卦,我们在“水火”物象中发现的“相反相成”的意义。类似的象征意义,在《周易》中是普遍性的[6]。
从一种广义的方法上看,用“象”去模仿、效法对象的意义或征兆的象征方法,与采取概念、界定或判断等逻辑思维方法有明显差别。象征方法主要表现为比喻、模仿等描述性或形容性的方式,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获得一种启示,即通过主体与具象对象之间的象征意义而达到一种感知、理解或醒悟、清楚、明白。这里的“比喻”在古代称为“比”。所谓“比”是“比托于物”或“比方于物”[7],即“由此及彼”或“从彼到此”[8],它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实现所谓“道德”之“明”[9]。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比托于物”或“比方于物”与“立象以尽意”无疑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核心均是象征,即通过模仿或效法而达到对“道德”本体的认识或把握。
但从严格意义上看,由于“道德”本体(主要是“常道”本体)具有不可直接用语言或符号表达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必须要言说,那就只能选择“不言之教”[10]。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1889~1951)在其《逻辑哲学论》中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11]但由于人类毕竟是有限性的“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的存在,虽然在事实层面上“常道”世界不可认识、不可规定,但人类由于有限超越的需要,依然需要对不可认识的对象进行言说。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常道”世界虽然是不可认知的绝对、终极存在,但中国传统哲学家并没有选择沉默,老子的“五千言”、《易传》的《系辞》、《诗经》中的“赋”、“比”、“兴”,正体现出中国传统哲学的言说方式,即对“道德”本体(“常道”本体)的不可言说的言说,这就是象征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