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足以引起哲学方法论中的误解或混乱。从哲学方法论的意义上看,对于事物之名的研究,是逻辑学的主要内容。比如,名的概念、范畴、实质等。如果把“道”仅仅理解为范畴,那么对于“道”的研究,就会走上“实体论”或者叫“知识论”的研究路径。前者可能把老子的“道”最终界定为一种超级实体,这种超级实体的存在也许可以被规定为一种最高的“理念”;后者则最终研究“道”存在的“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等,而且这种研究需要一些必要的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如“实证”的方法、“辩证”的方法或者“现象学”的方法等。从表现上看,以上的研究会有不断的成果产生,但不会有最终的结论。因为从根本上,把“道”理解为知性范畴,就会不断地使“道”局限在某种特定的形态之中,从而其揭示的仅仅是“道”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的内容(其类似于盲人摸象),而永远无法进入真正的“道德”领域。当然,从经验世界中有限超越的内容看,“知识论”或“实在论”的研究方法也具有自身的必然性和实际的有效性,但显然不能作为一种最终的哲学方法论。因为,其并不能揭示“道德”本体的真正意蕴,也不应当成为我们哲学研究的唯一向度。
当然,作为“实之宾”的哲学概念本身,由于其内在地与对象的事实相联系,所以,其尽管表现为经验世界中的符号、指号,但根本上具有真实性,这种真实性是由其指向真实性存在的对象(“指实”)所决定的。而且,一旦这种符号、指号作为名称被指定或规定,就具有了相对稳定或固定的内涵被我们所公认或接受,从而也具有了工具性或媒介性的存在意义[3]。比如,“张三”、“道”等名号就具有工具性或媒介性的存在意义。
但是,语言的工具性或媒介性的功能或意义不能被夸大,不能成为“实之主”而被规定,如海德格尔“语言是存在的家”之论就隐含着对语言功能的夸大,即语言“把天、地、人、神四方聚集于自身。这四方是一种源始统一的并存”[4]。语言的“指实”功能可以指向天、地、人、神的对象,但这并不等于说,“天、地、人、神四方”的“源始统一的并存”来源于语言,或者语言自身可以聚集天、地、人、神四方,这是把语言的工具性或媒介性作为本体自身的存在。
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即语言的“指实”功能如何发挥?或者说,作为符号、指号的语言如何指向其规定的对象或内涵?比如,“道”如何指向不可言说之域?很显然,当我们通过逻辑或思辨的方法从“道”的原始意义起步,其指向的只能是一系列概念、判断和结论的综合,并最终碰撞于名言不可到达的界限。当然,这种逻辑语言的“指实”功能,由于其可以不断地通过“制名”、“辩说”加以无限发展,所以本质上具有自身的无限性[5]。无疑,这种发展由于始终处于名言的经验领域,所以始终具有有限性;其自身具有的无限性是一种“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无限性,而不是“常道”世界的无限性,最终无法到达“常道”世界。
有没有一种根本方法或途径,使作为符号、指号的语言可以到达名言不可到达的界限?比如,使“可道”到达“常道”?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运用语言的象征功能。象征言说中的“言”,无疑是作为符号、指号的语言,但是,语言一旦作为符号、指号出现,其在根本上便具有了“象征”(Symbolization)的意义,正如“象”一旦成为“象”本身就内在地含有模仿、效法此象之义一样。可见,语言的意义就是象征。广义地看,所有语言与“象”在最本原的存在意义上均具有象征性。所以,当中国传统哲学家用象征言说的方法,比如用“道”指代真实存在的对象,或是以象征的、比托的方式表达“不可言说”的存在之时,他们不过是在最本原的意义上使用语言的象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