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揭示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方法论实质,乃是一种具象表达与象征言说方式。其形式上表现为在“象”的基础上汇集形象或符号系统并揭示其意义,即所谓“立象”、“汇象”、“尽意”的具象表达过程,但在实质上却借助语言,发挥语言的象征本质的功能,通过象征言说,最终达到对“道德”本体的感知、体认和把握。
但是,从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本身而言,其方法论总是指向对哲学问题“如何”研究或论述之维。比如,西方传统哲学的辩证法,就是一种研究或论述哲学问题的方法。在西方传统哲学中,苏格拉底的一个主要成就,就是自觉地运用辩证法,即通过辩论,从正面的论题揭示出与此论题相反的又一论题,不断澄清问题的性质,从而把思想引向清晰、把思考引向深入。细考其基本的形式,就是提问者以求知的姿态向自以为是的人请教一些观念、思想和问题,当对方给出明确的答案后,他又提出一些不同的理据对之进行质疑,把问题引向不同于出发点的思路,迫使对方否定了原先的观点。当然,新的观点产生后,提问者又继续追问,直到把问题引向“我什么也不知道”的思想未知视域。
从西方传统哲学的发展看,讨论哲学问题的思想方法并非仅仅局限于辩证法[1]。哲学方法与哲学问题密切相关,不同的哲学问题、不同的研究视域具有不同的研究或论述方法。概括言之,哲学上的方法论就是探寻、揭示哲学视域中对基本问题的追问,而寻找相对固定结论的方法。当然,所谓哲学问题不同于经验知识,或者说,不是描述现象因果关系的结论或定论,而只是一种解释性或规范性的知识。具体而言,所谓解释性知识就是对事物性质或关系(包括个人行为或社会运动)的理解,而规范性知识则是指对行为规则、规范的论证,其主要是针对伦理或政治哲学的论域[2]。
相对于西方传统哲学而言,中国传统哲学无疑具有自身的特点。从形式或形态层面看,中国传统哲学主要表现为对“两个世界”的不同视域或维度上对本体(“道”)的研究或论述,这样的对象或问题域决定了中国传统哲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是,既具有理智的、知性的思辨和分析,又具有在追本溯源的过程中对终极本体的感应、感通,以上两个方面既有章有序又互动互补地统一于对“两个世界”的不同本体问题的展开和探索中。
从对“可道”本体的探讨看,中国传统哲学在很多方面具有西方传统哲学方法论的性质。比如,运用思辨的方式分析正题、反题的性质;遵循陈述或理解的逻辑规则;既重视解释性又重视规范性的知识等。正是由于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传统哲学在“可道”视域进行的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一致性,所以,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以西方哲学的方法论,“反向”研究中国传统哲学的思路[3]。
但是,对“可道”本体的探讨,显然不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唯一问题域,与之相联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常道”本体,还有更为核心的对“道德”本体的探讨。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对于“常道”本体、“道德”本体的探讨,仅仅运用分析性、思辨性、解释性等方法,并不能完全揭示出其本体之“明”。因为,从根本上看,对于“常道”本体的规定和对“道德”本体的感知,要在终极意义上超越于具体或现象的名言视域,相应地,在哲学方法上也要超越于仅仅运用论辩性、解释性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