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并没有使“道德”本体成为西方传统哲学中“上帝”或“Being”那样的单一性、孤绝性的存在。“道德”本体更直接地与“可道”之道相关,从而表现出具体性、现实性的存在形态。如庄子认为:“无一而行,与道参差。”[18]这里的“一”指“常道”的整体性、统一性,但庄子认为,在“道德”本体中,要反其道而行之,注重个体性差异。庄子还认为:“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存形穷生,立德明道。”[19]这就是说,“常道”虽然更具终极性意义,但必须以“德”的形式存在,这也说明了“道德”形态直接与具体性、多样性、现实性的“可道”之道的存在相关。朱熹虽然在逻辑层面认为“理在气先”,即肯定“常道”之道的最终超越性,但在事实上亦认为离气无理,理即在气中,也就是说,从“道德”形态看,“常道”本体往往存在于“可道”世界中。
由此可见,“道德”本体并非一个孤立的实体,其最终需要呈现在“可道”世界的具体性、现实性存在之中(但具有更丰富、“多出”一些的具体性、现实性的特征)[20],从而取得某一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使得“道德”的内涵呈现出不同的样态。换一句话说,“道德”虽然是宇宙本体,但其具体的实现方式和路径却是现实的、现象的和经验的。
那么,接下来更重要的问题是,体现于“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的“道德”本体是如何实现,或者说,人如何能够在有限性的“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实现“德”呢?其实现了什么样的“德”呢?前一个“如何能够”的问题与“如何可能”相关,后一个“什么样的”的问题与“实现什么”相关。在“如何可能”的问题上,由于对主体之“德”存在的可能性普遍认同,中国传统哲学家在此问题上颇有一致性;在“实现什么”问题上,则由于主体存在的经验性差异,对于主体之“德”的实现结果则具有较大的分歧。但总体上看,中国传统哲学是以主体之“德”建立起以“道德”为核心的本体论形态。
从“如何可能”的维度上看,主体之“德”能否或是否存在是一个问题,主要是解决主体之“德”的来源或生成问题;主体之“德”怎样或如何存在是另一个问题,主要是解决主体之“德”如何呈现或如何实现问题。
以前一个问题为指向,中国传统哲学家对主体之“德”的来源或生成进行了探讨,其总体思路是将问题置于“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进行,但内在地将“可道”与“常道”的存在联系在一起。如,庄子说: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21]
庄子此言无疑是对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言深层次的解释。在庄子看来,所谓“常道”或“泰初”世界,只有“无无”的存在。所谓“无无”就是“无”的“不存在”。由于“无”是具有规定性的概念,所以“无”本身并不能揭示“常道”或“泰初”世界,只有“无无”即“无”的“无极”、“虚极”或“太虚”,才是“常道”世界的规定。从这里同样可以看出“常道”或“泰初”世界所具有的“虚极”或“太虚”的内涵。由于“常道”或“泰初”世界是“天地之始”,所以是“无名”的存在。此“无名”的存在也可以看作整体的“一”,由于是“混成”之物所以是“有一而未形”,但是万物得此“未形”之“一”以生,这就是“德”。可见,在庄子看来,所谓“德”就是“物”或“人”得到“常道”而生的规定[22]。
儒家哲学对“德”的规定具有与道家既相同又不完全相同的致思路径。从其相同的一面看,儒家对“德”的来源的规定与道家一致。如孔子认为:
天生德于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