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无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8]
由于“常道”世界具有不可规定性或不可知性,所以,老子指出的具有“不德”、“无为”特点的“上德”,实质是指对“常道”之道的“德”;而“下德”、“上仁”、“上义”、“上礼”是对“可道”之道的“德”,所以具有“不失德”、“为之”、“扔(引导)之”等经验性的特点。其具体的差别依然源于“可道”世界和“常道”世界的差异。
老子指出两种“德”的差异,似乎更强调的是“上德”的重要性。但是,内在地看,“上德”并非孤立地存在,而是完全包含了“下德”的存在[9]。因为,从逻辑关系上看,“下德”的实现,并不必然表现为“上德”的最终完成;反之,“上德”的实现,则必然包含有“下德”的已然存在。究其根本,这当然由于,只有在时间上、逻辑上、认识上均处于起点的“可道”本体已经存在的前提下,“常道”本体才能存在。如果没有“可道”本体的具体性、现实性规定的“下德”,“上德”无疑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可见,老子主张的“道德”事实上是“上德”与“下德”的统一,其内在地包含有“常道”之道与“可道”之道的共在或统一,而这一更高层次的统一最终就表现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道德”的统合之道。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说的“常道”世界与“可道”世界的统一,并非是指“两个世界”没有差别的完全一致[10]。上文已经指出,“可道”世界与“常道”世界性质互异、绝然相隔,在事实层面上是没有统一性存在的。但是,“两个世界”虽然性质互异,彼此不同,但这并不是说,“两个世界”没有同时共在的可能性。事实上,中国传统哲学家在主体之“德”即“道德”的本体论形态中,使得“两个世界”取得了共在意义上的统一。
显然,这里的“两个世界”共在性的统一,并非是指“两个世界”彼此消融于对方,从而转变为一个世界。而是指在“可道”世界、“常道”世界彼此存在的前提下,由主体之“德”(包括主体的“上德”和“下德”),将“常道”世界与“可道”世界同时联系起来,从而取得“两个世界”虽然性质互异、绝然相隔但依然共同存在的统一形态。当然,由于“常道”世界具有不可规定、不可呈现而与“可道”世界完全相隔的特点,所以,在外在表现或存在形式上,“道德”的统一形态往往体现于“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之中,从而取得“两个世界”共同存在于“道德”的统一形态。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以“道德”统一形态解决“两个世界”的共在与西方传统哲学解决“两个世界”问题的思路截然不同。西方传统哲学的方法是辨析哪个世界更为真实、更为实在、更为本质,其目的是通过真实世界同化“虚假”世界从而使“两个世界”成为统一性的存在。而中国传统哲学“道德”统一形态显然同时共在地容纳了“两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