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第1167页。
[28] 《道德经·十六章》。
[29] ﹙唐﹚韩愈:《原道》,《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2。
[30] ﹙清﹚魏源:《论老子》,《老子本义》,上海,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1931,第5页。
[31] 《尚书·召诰》。
[32] 《礼记·礼运》。
[33] 《礼记·曲礼》。
[34] 《论语·为政》。
[35] 《荀子·国富》。
[36] 《道德经·五十六章》。
[37] 《道德经·五十一章》。
[38] 《道德经·六十四章》。
[39] ﹙晋﹚王弼:《老子道德经》二十九章注,《王弼集校释》,第77页。
[40] ﹙晋﹚王弼:《老子道德经》五章注,《王弼集校释》,第13页。
[41] 《论语·宪问》。
[42] 《道德经·十八章》。
[43] 《道德经·十九章》。
[44] 《荀子·解蔽》。
[45] 在儒家哲学中,孟子最早提出“自得”概念,孟子所言的“自得”,强调的是“道德”可以达到一种无任何功利得失负累、“左右逢源”的精神境界。孟子说:“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孟子·离娄下》)宋明儒学更是凸显和发扬了“自得”。比如,程颢曰: “学莫贵乎自得,非在人也。”(《论学篇》,《河南程氏粹言卷第一》,《二程集》,第1197页。)陆九渊的“心学”,更因其主体性的特点而强调这一点:“自得,自成,自道,不倚师友载籍。”[﹙宋﹚陆九渊:《语录》,《陆九渊集》卷三十五,第452页。]陈白沙曰:“是故道也者,自我得之,自我言之,可也。”[﹙明﹚陈献章:《复张东白内翰》,《陈献章集》卷二,第131~132页。]王阳明曰:“夫求以自得,而后可与之言圣人之道。”[﹙明﹚王守仁:《别湛甘泉序》,《王阳明全集》卷七,第231页。]“自得”概念的产生和演进,反映的是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道德”形态在不断拓展和深化。[参见拙文:《从“道德”到“自得”——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主体性维度的存在、展开和完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46] 〔德〕尼采:《上帝死了——尼采文集》,戚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第267页。
[47] 中国传统哲学“中庸”的概念就是指“道德”的适中性。“中庸”的“中”的含义不是“不偏不倚”、“中间状态”之义,而是“适中”、“适当”、“恰当”之义,其表现的是“两个世界”在根源性、统一性、圆满性中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