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具象”就是具体的“象”,通过具体的“象”表达出一种思想或意义就是具象表达。具象表达的基础或起点是建立具体的“象”即具象存在,而目的在于通过具象存在,表达出对“道德”本体的感知、把握和认识。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具体而言,“象”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作为“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存在,“象”首先具有有形性的规定,比如《说文解字》:“形,象形也。”“象”作为“可道”形态或经验世界的有形存在,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研究对象和内容的起点、开端。
从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视域看,“象”并不仅仅表示有形性存在,而且与现象以及世界的本原或基质密切关联。张载认为:
凡可状,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凡象,皆气也。[1]
可见,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象”实际上是具有多重性的存在,既表示为“可道”的“有”的存在,也表现为“可道”的本原或基质即“气”的存在。作为“有”,“象”是一种有形的现象存在,即“见乃谓之象”[2];但作为与现象及世界本原或基质的存在,“象”还表现为“气”,即“象若非气,指何为象”[3]。但总体上看,“象”是一种具体性、对象性的存在[4]。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也不完全排除抽象的“象”。比如,“有”、“无”的存在也可以表现为一种非具体、抽象的“象”。但在严格意义上,中国传统哲学具象表达中的“象”并非指抽象的“象”,而是具体的“象”。因为具体的“象”往往是任何哲学研究的起点,这是由“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首先呈现为具体的对象存在所决定的。当然,在具体“象”的展开、发展中,抽象的“象”也会随之出现,但抽象的“象”似乎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并没有成为可以取代、取消或消解具象存在的独立形态,所谓“凡象,皆气也”就说明了所有“象”的存在均根源于“气”,而“气”在根源性上依然属于具象存在。在“气”的根源性存在的展开、发展过程中,具象存在与抽象存在(“有”、“无”)并没有被严格区分开来。总体上看,所有的“象”具有根源上、存在上的一致性、同等性。
但是,“象”在西方传统哲学,尤其是“是论”或“存在论”所进行的研究中,往往是对具体现象存在的抽象产物,其研究的出发点、对象和结论恰好是抽象的“象”,而不是具体的“象”。这显示出西方传统哲学“是论”或“存在论”注重在经验世界或“可道”世界对“是什么”问题进行本质主义研究的特点。因为,对具体的“象”进行“是什么”研究的终极,或者说,在人的知性视域进行本质研究的最后、最终结果,只能是超越于具体现象存在的抽象存在。这似乎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形态与西方传统哲学“是论”或“存在论”形态产生差异的根本所在。
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起点,“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首先呈现为有形、有象的具象存在。比如,天地万物本质上就是具象存在,所谓“盈天下皆象矣”[5]。以具象存在为出发点,通过具象表达,进而探讨世界的本质和根源是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形态的主要方式。比如,从《周易》的产生看,《周易》卦象的创造源于先哲对各种“象”的观察: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