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鸢飞鱼跃”的自然境界是中国传统哲学家的一种普遍追求,无论是原始儒家、原始道家,还是宋明诸儒,其内在思路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所以,“鸢飞鱼跃”的自然境界或气象就成为代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一种基本特征,其中尤以宋明理学体现地最为鲜明,比如周、程、朱、王等宋明诸儒的学术中均具有“鸢飞鱼跃”的特征。根本原因在于,“鸢飞鱼跃”境界象征着“圣人”人格的完成,具有终极归依的意义。
其次,从终极关怀的维度看,由于“道德”本体超越了对象的具体属性和特征,从而表现为人或万物均以“道德”的化成形式归于终极性之维,由此,具有“道德”自觉、“道德”信念的“圣人”,虽然存在于经验世界中,但因为具有“道德”本体的现实形态,其最终超越了个体存在的有限性,克服了因个体有限性存在的不确定性、不稳固性带来的对整个世界的畏惧、恐惧,而呈现出根本上或本质上的愉悦与快乐。
这种根本的愉悦与快乐,在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中称为“大乐”或“天乐”。如,孟子以“万物皆备,反身而诚”为“大乐”[6]。孟子认为,有天爵和人爵,天爵就是人与天的内在之“诚”。只有出于天爵即“道德”本体,才呈现为根本的愉悦与快乐,这就是“大乐”。在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中,“诚”也是“道德”自觉、“道德”信念的产物,“诚”反身体现于人,存在于“心”;实现了“诚”,即在根本上实现了“道德”本体,而达到经验领域中的个体生命之充实和完美,这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充实之谓美”,其自然而然地会产生“大乐”的生命体验。
同样,道家也具有这样的“大乐”,只不过其被命名为“天乐”。庄子曰:
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7]
所谓“天乐”为“与天和者”、“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所具有,无异于为“圣人”所得,其中体现出的依然是一种实现、完成了的“道德”本体之乐。可见,道家和儒家一样,均把“乐”作为一种“道德”的现实状态,或“圣人”所具有的普遍特征[8]。
事实上,对于“乐”的追求,在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中具有终极性意义和价值。如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9]邵雍则明确指出:“学不至于乐,不可谓之学。”[10]此皆以“乐”作为最终追求。“乐”代表着现实维度中终极关怀实现的主要特征,也是中国传统哲学家们共同的追求。比如,“孔颜之乐”是中国传统哲学关于“乐”的重要命题。孔子说: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11]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12]
吃着简单至极的饭食,住着简陋至极的居所,人皆不堪其忧,而孔子、颜回却能自得其乐,关键在于具有“道德”自觉、“道德”信念,用孔子自己的话说即“仁者不忧”[13];反之,不具有“道德”信念即“不仁”而乐,“乐”也不会长久,故孔子说:“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14]从整体上看,“孔颜之乐”体现的是克服了个体的有限性存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不稳固性或悲观、畏惧的“道德”之乐。
在孔子思想中,关于“乐”最具代表性的论述,当属“曾点之乐”所表现出来的自然之乐。《论语·先进》载孔子问学生的志向,曾点这样表达了其观点:
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