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从事实存在的维度看,生命的自然属性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自然生命丧失了,那么就等于取消了生命本身的存在。但是,儒家哲学在强调生命的“道德”属性时,并非缺乏经验层面上对生命的自然属性重要性的认识;相反,儒家正是在认可生命的自然属性重要意义的基础之上,确定了“道德”至上的原则。“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主张就是说明,在儒家哲学家看来,当自然属性的生命消失之后,“道德”本体依然存在,可以延续,而且从最终意义上看,正是由于“道德”本体的存在才决定了自然意义上的生命与终极关怀维度上的“生命”具有统一性,失去或丧失这种统一性,人便会具有兽性,“凡百所为,一信气血”,从而引发人类的生存危机。
道家哲学同样在强调“道德”至上,虽然与儒家哲学的视域稍有不同。当老子讲“道生之,德蓄之”或“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时,其实质是在万物生成、万物存在的维度,确立了“德”的至上地位。因为,“德”(主要是“上德”)就是“道”(主要是指“常道”)的具体化、现实化属性,其具有终极性的存在意义,在老子看来,其无疑表现为人类的终极关怀和至高追求。
对“道德”至上的信念同时也表现为坚守道义。中国传统哲学家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道义。孟子认为的“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是讲,一个人不论在富贵、贫贱还是受到外力威胁的情况下,都要坚守道义,成为“道德”信念的坚守者。孟子并非不认可经验事实的存在及其影响力或决定性,但孟子强调的是,要在超越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坚守一个最终的信念,即要以符合“道德”、坚守道义的选择,成就一个根本、完整、完善的人格。
其次,从“道德”信念的存在和完成的维度看,其主要体现为主体担当。也就是说,人类终极关怀的真正实现,在根本上不靠“上帝”、不靠外力,而完全依赖于主体自身,是自身承担起了人类终极关怀真正实现的责任和义务。
一般而论,尤其是从理性的维度看,任何主体都是有限性存在,那么,如何保证一个有限存在的主体,能够实现和承担终极关怀的真正实现?或者说,一个有限性的个体,如何会有如此大的存在决心和勇气?
在根本上,理解主体承担“何以可能”的问题,与理解“道德”信念在信仰层面的内涵相关。从现实存在的维度看,任何主体都表现为有限性存在,其似乎难以实现终极意义上的主体担当;但是,从“道德”本体存在的维度看,由于有限性的主体获得了与“常道”本体的共在,从而也获得了终极意义上的无限性、完满性、永恒性的价值世界,那么,其无疑在根源上不仅克服了由于自身的有限性所带来的一切畏惧或恐惧,还进一步表现为一己之身关乎天下的担当精神,所谓“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就体现出“道德”信念中主体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