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看,现世中的终极关怀同时也表现为“道德”信念。因为终极关怀的实现,在根本上有赖于主体对“道德”本体的自觉,而对于“道德”本体的自觉一旦实现或具有,则会形成一种对“道德”固定的信心或信念,这就是“道德”信念的存在。
“道德”信念是一种对“道德”本体自觉、自信、坚守的信心,其具体表现为具有“道德”信念的人在现实社会或具体行为中具有强烈的“道德”信仰。一般而言,所谓“信仰”主要体现为对某种主张、主义具有极度的信任、尊崇,并以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或榜样的现象。但是,其并不必然体现为“宗教”的形式,而任何宗教则显然表现为“信仰”的形态。具体而言,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只是信仰的狭义形态,并不能够概括、囊括“信仰”。比如,马克思主义并非一种宗教,但完全可以成为人类追求的一种信仰。
从中国传统哲学的终极关怀维度看,对“道德”本体的信念,显然体现为一种在现实社会或具体行为中的信仰。由于“道德”本体最终体现为“常道”本体与“可道”本体的共在,即“常道”本体参与、比托于日常的、具体的经验性存在,在天、地、人的整体性、整全性维度上,均具有“费而隐”的特征和功用,所以,其最终代替、取消、消解了人们在宗教维度上的终极关怀[1]。
具体而言,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德”信念,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道德”至上、主体担当。以下分别加以论述。
首先,在“道德”至上的维度上,由于“道德”自觉最终表现为现世中的终极关怀,所以,中国传统哲学家用象征的方法赋予其终极存在的价值或意义,即“道德”本体是最“真”的,“其中有精,其精甚真”;“道德”本体又是至善的,“善贷且成”[2]、“善人之宝”[3];“道德”本体还是至美,“天地有大美”。正由于“得道”之后是一种最高的真、善、美的境界,所以,从根本上看,畏惧是不会存在的,死亡也不可怕。因为从“道德”维度上看,死亡不过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现象的、经验的状态,其面对的不是“未知”、“不存在”,而是无限、永恒、完善、圆满,具有终极意义和价值的世界。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国传统哲学家说“民不畏死”[4]、“朝闻道,夕死可矣”[5]等。在此,我们看到了中国传统哲学在终极关怀中极其“光明”、极其“明亮”的一面。
由于现世中的终极关怀主要体现在“道德”意义上,那么,中国传统哲学家便在终极关怀的维度上,均强调“道德”的可贵,认为“道德”至上,甚至为了“道德”的实现可以放弃、抛弃现实的、自然的生命,这就是儒家所谓“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说。在儒家哲学看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中的“生”或“身”,显然是指自然属性的生命,但自然意义上的生命如果丧失“道德”意义的时候,人的生命则仅仅成为一种具有自然属性的存在,其显然是不足贵的。陈白沙在他的《禽兽说》中写道:
人具七尺之躯,除了此心此理,便无可贵,浑是一包脓血里一大块骨头。 饥能食,渴能饮,能着衣服,能行**欲。贫贱而思富贵,富贵而贪权势,忿而争,忧而悲,穷则滥,乐则**。凡百所为,一信气血,老死而后已,则命之曰“禽兽”可也。[6]
文中的“除了此心此理”,就是指丧失了“道德”本体,而仅存留下生命的自然属性,即皮与骨头,能吃能喝,能喜能悲,能争能斗。陈白沙认为,这样的生命与“禽兽”无异(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禽兽”是指生命的无“道德”状态,并不是与人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动物”生命)。
所以,在儒家哲学看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就是宁可舍弃自然属性的生命,也要维持和保护“道德”本体,显然这是一种“道德”至上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