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是论”或“存在论”是如何确定其研究对象呢?从词源上看,“Ontology”的内涵首先与“Ont”或“Being”相联系。“Ont”或“Being”在语言学中是系词,即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性,而是连接主词与谓词,表示二者的关系,其指向的是事物的性质、状态、特征等规定。正由于“Ont”或“Being”的这种系词特点的存在,反映出一种可能性,即虽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性,但又蕴含着可能的任何规定,从而其内在地蕴含有一种普遍性意义。当西方传统哲学家们发现“Ont”或“Being”的这一特点之后,将其规定为哲学概念,从而产生出“是论”或“存在论”。
在西方传统哲学中,“是论”或“存在论”所指向的研究对象以存在(Existence)、本质(Essence)等问题为实质内容,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形而上学》中将哲学的任务规定为“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BeingasBeing)”[3],以区别于物理学、心理学、自然神学、宇宙论等具体学科和特殊形态的形而上学,其实质是揭示事物的实体(Substance),即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根本规定(WhichIndicatestheSubstanceoftheThing)[4]。这里的实体与本质是同义语,其与感觉(Sense)、现象(Phenomenon)相对应,本义是指在可感现象背后、引起此现象但不具有可感现象属性、被认为是唯一实在的那种东西。
可见,在西方哲学中,“是论”或“存在论”并非以宇宙、万物的根本、根源、本然、应然的存在样态为研究对象和目的,而是研究、探索事物现象的本质、实体、存在,即一般概念、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反映概念间关系的命题,因而指向了事物的一般性、普遍性并先于经验事实的原理[5]。
从严格意义上看,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本体论”与西方传统哲学的“是论”或“存在论”所指向的研究对象和表现出的理论形态具有各自的内容。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本体论”并不专门以存在、本质、实体等问题为研究对象,而是指向探索事物的根本、根源、依据、标准,并以之揭示出事物的本来、本然或应然样态的存在,如王阳明说:“心之本体即是天理”[6]、“至善者,心之本体”[7]。这里的“本体”均是本然、应然之义,其指向宇宙、万物本来、应当的存在样态,当然其内在地含有宇宙、万物的本源之义,但不专指宇宙、万物的本源。如张岱年说:“在宋明道学中,所谓体或本体,亦非专指宇宙之最究竟者。”[8]
为什么中国传统哲学没有产生出“是论”或“存在论”?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在中国汉语文字中,没有“Being”这样的系词[9],由此决定了中国传统哲学无法产生“是论”或“存在论”的形态。但从根本上看,起决定作用的似乎不简单地是一个语言学问题,而是由中西方哲学的研究思路的差异所致。具体言之,中国传统哲学由于重视对宇宙万物的本来、本然或应然样态的存在及其意义的研究,这决定了其研究是一种“本体论”形态;而西方传统哲学则明显关注对象的存在、本质、实体等问题,这就最终指向对事物的普遍性存在的探索和研究,从而产生出“是论”或“存在论”形态。正因二者研究思路不同,所以,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与西方传统哲学“是论”或“存在论”颇有差异。仔细考察二者的差异,其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