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器物层面看,“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有限性表现也颇为明显。所谓“器”乃是有形之物[13],“物”则是指万物[14],二者具有一致的规定性,均指向有形、有象的存在。从万物整体存在的角度看,“天”和“地”无疑是负载万物的最大存在,但天地在本质上依然表现为有限性,比如老子说:“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15]“天地尚不能久”是对万物存在永恒性最普遍的质疑,由此也就决定了自然现象也具有有限性,所谓“漂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16]。不仅自然之物、自然现象均是有限的,人化之物同样也不例外。《韩非子》中著名的“矛盾”故事,就说明了人化之物的有限性问题。“矛”与“盾”均是人类的工具,作为器物层面的工具,其仅具有具体的作用或功能,比如,制造“矛”这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刺杀,一旦“矛”具有刺杀功能,就不可能同时再具备其他功能如防御,这就决定了“矛”的有限性。当然,从“矛”本身的形态看,其可能具有很多优点,比如非常锋利、美观、实用、贵重等,但作为器物层面的工具功能的有限性决定了其本身的特征不可能超出自身的有限性而达到无限。当试图以工具功能的有限性去把握无限性时,便不能自圆其说,从而陷入两难之地。当然,从更广阔的层面看,器物层面的有限性也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相关。
与器物层面的有限性紧密联系,有限性问题也涉及事理层面。事理总是指向万物的存在或人的知行活动。在事理层面寻求或探索万物的存在或人的知行活动的规律是人类的主要目的。一般认为,事物的规律或基本原理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比如:水往下流、人要吃饭等。但实际上,由于万物的存在或人的知行活动本身的有限性,决定了人在认识和把握其规律时所形成的“客观”标准也要以具体的境域为条件,而不是永远依照一个标准,这实际上也反映出所谓“客观”标准的有限性。比如,由于地球万有引力的存在,水一般往下流,但这并不是唯一的规律和标准,孟子说:
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过桑;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17]
“势”是指趋势或趋向[18],事物的规律也是以变化的趋势或趋向而变化。同样,人要吃饭是一种事实,但如果是“嗟来之食”,有人宁可饿死也坚决拒绝吃饭: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19]
当然,内在地看,“水可过桑”的现象依然内在地含有地球万有引力规律的存在;不吃“嗟来之食”也内在地包含着“人要吃饭”这一事实,而仅仅是在事物存在条件改变的情况下遮掩了“水无有不下”的一般规律形态或者在价值的维度上掩盖了“人要吃饭”的事实,这似乎并没有否定水往下流、人要吃饭等一般事物的规律。但中国传统哲学家在认可“水可过桑”或不吃“嗟来之食”时,并非缺乏对事理层面事物规律或基本原理的认识,而正是在认可事理层面事物的规律或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20],确定了超越事理层面的非单一性的维度。在此维度下,事物的一般规律或基本原理可以被改变(无论是存在的前提条件或者价值维度的改变),“水可过桑”或不吃“嗟来之食”的主张正好反映出事理层面的有限性问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