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道”,是老子为本体世界取的“名”,所以其代表的是整个本体世界;第二个“道”一般解释为“言说”,其实这里有很大的误解。在《道德经》的一般释义中,大多将“道可道”中的第二个“道”解释为“言说”。把“道”作为“言说”解释,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明显阻碍。但是,应该考虑,“道”在《道德经》中并无动词的“言说”之义。实际上,此处的“道”依然是名词,其为古代汉语中名词动用。“道可道”意为:可使“道”成为“道”,即成为“可道”。“可道”本质上揭示的是“道”的可能性和必然性问题,所以,其含有“言说”之义,但并不仅仅表现为“言说”。
而且,从现实的理论出发点看,老子在这里关注的根本不是言说问题,而是对儒家“道”论的批评和修正。上文指出,本体世界在儒家看来,是一个确定性的、人人都可以或可能获得的“道”的经验世界,这在老子看来,是一种“可道”之道(可以或可能成为一种“道”的那种“道”)。显然,老子认可的“道”并不是“可道”之道。为了区别或辨析两种“道”的差别,老子将儒家认可的“可道”之道以外的“道”称为“常道”。对于从“可道”之道达到“常道”之道的可能性,老子用“非”这个否定词进行了否定。由此可见,老子在此实质上划分出“可道”和“常道”的界限。
显然,老子认为只有“可道”之道才会出现“名”的问题。“名可名”中的第一个“名”,是指“道”之名,“道”虽然可以被命“名”,但此“名”不是“常名”,即恒常不变之名(言外之意是,“常道”所代表的本体无名可常)。可见,老子在这里明确否定有所谓的“常名”存在。在老子看来,所有的“名”均是权宜之名,即使是对本体世界“道”的命名,也完全可以用别的名称如“大”、“逝”、“远”、“反”等代替。无疑,“可道”与“常道”的命名也属于这样的权宜之计。但是,命名背后却确然存在着两个不同的“世界”,我们可以将之称为“可道”世界与“常道”世界。
所谓“可道”世界是现实的经验世界,它构成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的出发点。在这一世界中,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现实的“人之所道”,其本质上表现为对经验世界的确定性、实在性、一般性、普遍性问题的探索。对于儒家而言,现实世界是可以、也是可能认识的,而对于道家,“可道”世界也无疑存在。比如,老子在承认“常道”世界的同时,并没有否定“可道”的经验世界的存在,而是在肯定了后者已经存在的前提下,着重指出了还有“常道”世界的同时存在。所谓“常道”世界指的是经验世界所不能企及、达到的世界,其基本上呈现为未分化、超时间、超认知的绝对独立的特征。
由于“常道”世界的无限性、恒常性的存在明显与“可道”世界的现象性、经验性有异,所以从本质上看,“常道”世界与“可道”世界形成了“两个世界”[18]。对于这两个世界的命名,源于老子的看法,即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存在着一个经验(具有对象、现象和规律)的“可道”世界,在此“可道”世界之外还存在着另一个恒常不变的“常道”世界。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常道”也可称之为“恒道”或“天道”等,其内涵是一致的。“常道”主要是对最终超越经验、现象的有限性本体世界的一种规定。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事实上存在着“道”的两个世界,即本体论中的两个世界,其凸显的是一个具有未分化、超时间、超认知的绝对同一性规定的“常道”世界与表示特定存在的现实经验的“可道”世界之间的根本差别。
[1] ﹝德﹞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第15页。
[2] 《论语·卫灵公》。
[3] 《荀子·儒效》。
[4] 《道德经·二十五章》。
[5] 参见杨国荣:《道论》,第49页。
[6] 《易传·系辞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