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赫尔巴特看来,教育传承了知识和文化之外的更深远的教化价值。他以秩序化社会为目标构建其教育理论,探讨教育在培养有德性的人以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完美的安定是根本不存在的。对付巨大祸害的最大可能的保障就在于对整个民族进行道德教育。”②赫尔巴特提倡通过教学培养儿童的同情心,认为同情心是理解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情感。“在一小组儿童中,只要他们有一些同情心,并且经久不衰,那么就能自动地产生某一种需要,出于公共利益而要求有社会秩序。”③并且,“让他们了解他们在其一切社会关系中所具有的正确地位,并让他们感到其生存的全部条件与对他人的依赖性。通过同情心把这种感觉化为对所有人相互依赖的了解,通过越来越清楚地了解和越来越如所期待的那样明白社会运动在不断进行,乃至反复来回摇摆,儿童必然会珍惜一般秩序,不损害这种秩序,甚至觉得值得为这种秩序作出牺牲,假如有一次可能要求他立即作出牺牲的话”。④这些都体现了赫尔巴特的良苦用心。
当然,赫尔巴特在立足社会现实的同时也参照教育中个人的成长。他着眼于社会,落脚于具体个人。“如果一个秩序井然的国家没有了人,那么这个国家则永远只是概念而已。”⑤基于此,赫尔巴特反对单纯灌输大道理,主张引导儿童将道德规范和秩序观念内化生成为自己的情感、意志、信念和行动。
2.多方面兴趣
从赫尔巴特在《普通教育学》中所构建的理论体系来看,他对实现教育目的的手段的设计和论述更为根本。毕竟,没有手段,目的只是一具僵死的共相,是美丽的空话。在赫尔巴特看来,德性的形成应该建立在“多方面兴趣”的基础上。“假如仅仅向上看到我们的最高目的,那么个性与人世间的多方面兴趣通常就会被遗忘掉——直到不久之后连最高目的也被遗忘掉为止。”换言之,道德的根基在多方面兴趣之中,教育者永远不可能直接控制个人,而必须首先通过扩展了的兴趣来影响个性,进而去估量他对新的和较好的思想范围的可接受性与接受它们的时机。
毋庸讳言,兴趣作为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运用在教学上已有漫长的历史。但在赫尔巴特之前,历史上的教育家多把兴趣作为教学的一种手段。而在赫尔巴特那里,兴趣不是简单的手段,而是教学的直接目的。赫氏所说的兴趣,不仅是指教学中儿童对于所学事物的新颖、奇特而引起的表面兴奋,更重要的是指对于所学事物产生的有高度吸引力和高度注意力的内部心理状态,或者说是智力活动的一种特性。赫尔巴特还认为,教学工作所要激发的绝不是一种单一的兴趣,而是多方面的兴趣。单方面的过度兴趣与完全缺乏兴趣同样会破坏教学的教育性,不利于培养完整的性格和美德。赫尔巴特举例说,如果学生仅仅具备劳动和谋生的兴趣,那么就会时刻想着以最小付出获得最大收益,而如果宗教和政治的行动兴趣占支配地位,就会只愿意和拥有相同宗教观和相同政治观点的人交往。赫尔巴特把这样一种行动的单面性称之为“精神上的病态”。他认为,只有通过唤醒多方面的兴趣才能抵制这种病态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