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形成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分配利润等;(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而增加的国有资本金及其收益;(5)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以及用公益金构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6)国有企业中党、政、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
2.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下列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1)国有单位以货币、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所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登记的企业单位;(2)国有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3)在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4)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制权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1)中方以国有资产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财产;(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3)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4)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财产。
4.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1)国有单位或者授权投资部门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有股份;(2)国有企业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有企业法人股份;(3)股份制社会公积金、公益金中,国有单位按投资应占有的份额。
[1]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44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222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顾功耘:《国有资产法论》,1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 张刚刚、金凡:《我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载《当代经济》,2005(9)。
[5] 陈婉玲主编:《经济法概论》,303页,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