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口分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七月十七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口分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七月二十四日
一件,造办处为如意馆领取四、五、六共三个月月例银四百五十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八月初六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八月十一日
一件,如意馆为领取七、八、九画士月例银四百五十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中秋节分画士津贴银六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秋季分画士津贴银三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领七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领八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万寿圣节承差各式切末,共应领银库、买办工价、饭食银一千五百七十五两。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陆续运往颐和园盔头、切末银一千三百十二两五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九月十七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实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十月二十九日
一件,盔头作为领九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陆续运往颐和园盔头、切末银一千四百八十七两五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十月分万寿圣节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修理宁寿宫排演盔头、切末买办材料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