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清代管理精忠庙事务衙门源自教坊司,它是在明代教坊基础上改制而形成的。自明代起至清雍正七年(1729),教坊司实为乐户与优伶的官方管理机构,雍正七年(1729)教坊司撤销,改并为和声署内做朝会等外廷承应。但是,掌管演出事务和负责贯彻政府法令的工作不能间断,于是设立了管理精忠庙事务衙门,代行教坊司之职。
管理精忠庙事务衙门设在精忠庙内,隶属内务府,是其司监之一,设二品郎中一员,负责管理精忠庙事务,其他人员十余名。其规模虽不大,但它是通过梨园公会对艺人及班社实行实际控制与督导的行政机关。
京城精忠庙始建于明代,坐落于今北京前门外东珠市口精忠庙街,主祀宋将岳飞父子。清康熙十八年(1679)因地震倒塌,旋修复。庙旁设喜神殿,建于清雍正时期,殿内所祀为梨园祖师老郎神,陪祀十二音神,是为梨园子弟公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该庙及喜神殿均被拆除,现旧址在天坛北精忠街西北侧。庙内原有《重修喜神祖师庙碑志》,记载了乾隆三十二年(1767)至五十七年(1792)间不断重修、装饰的情形。又据清道光七年(1827)内府档案记『精忠庙事务着派堂郎中庆琛妥协管理』,可知精忠庙梨园子弟公所实为清廷管理民间戏曲演员的机构。
管理戏曲的衙门与梨园公会都设在精忠庙,二者虽同处一地,但它们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精忠庙事务的衙门,『管制的方法,是在戏界先选一老成持重的名角,派为首领,在前门外精忠庙中,成立一处办公所,于是该首领便名曰庙首,所有戏界各事,角与角的关系、班与班的关系、班与角的关系、班与园的关系、园与园的关系等等,凡只开演戏规矩,与地方诉讼法无关者,统归庙首判断。庙首办不了的案子,则转禀内务府堂郎中解决』(1)。民间行会梨园公会受制于内务府,它是一个半官方的管理机构,管理精忠庙事务的衙门即是通过这一组织对王权所辖地域的戏班及艺人进行监管的。光绪四年(1878)十二月,管理精忠庙事务内务府坐办堂郎中的一份谕示中有对此所明示:赏带花翎二品顶戴管理精忠庙事务内务府坐办堂郎中锡为出示晓谕事:『现据精忠庙庙首程椿(长庚)等禀称,该庙首程椿年近七旬,遇有传办事件,恐难兼顾承应,今选保三庆班徐忻(小香)、杨久昌(月楼),老成谙练,堪以帮办庙首差务等因,禀请前来。除经本司批准外,合行示谕该庙首徐忻等知悉。嗣后遇有传办及讲庙事件,即着会同程椿、刘宝山(赶三)妥协办理。毋得视为具文,致干未便。为此晓谕北京梨园人等一体遵照,倘有不法情事,即惟该庙首是问,毋谓言之不预也。谨之慎之,毋违。特示。』(2)
梨园公会
梨园公会又称梨园会馆,俗称『精忠庙』。它是戏曲艺人们的行业组织,其宗旨是为全梨园行谋取福利,它不但制定行规,且有监督戏班及在籍伶人操守与违规后施以惩罚的权力。当时京城戏班成立之前须先申请,报官批准后方许成立。按大清律,由内务府最终批准,其手续则先递交精忠庙庙首,由庙首出具说明与担保,连同该班花名册及所演剧目一并呈报内务府堂郎中。呈报时须分别标明是刚成立的新班还是复出的旧班,因初立之班比复出者更难通过审查,而原有旧班则比较容易获得批准。主要原因在于旧班的班主多与朝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程长庚家之三庆班、梅慧仙家之四喜班、俞润仙家之春台班等,都有停而复出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