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锦熙先生说,清末以来有三种对待汉字的思路:(1)汉字改良,尽量采用简体字。(2)汉字改换,加注音,“注国音可,注土音可,注于文字之旁可,单用而注出口中之语亦可”。(1930年4月19日国民政府训令)(3)汉字改革,另造一种拼音文字。注音符号是汉字改换,国语罗马字是汉字改革。而汉字改良发展最慢,1930年代初期仍在研究讨论中,未能实施。(《国语运动史纲》18页)
1922年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上,钱玄同提出《简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载1923年《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陆基、黎锦熙、杨树达联署。提案说:
我以为改用拼音是治本的办法,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是“治标”的办法。那治本的事业,我们当然应该竭力去进行。但这种根本改革,关系甚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目的的。……但现行汉字在学术上、教育上的作梗,已经到了火烧眉毛的地步,不可不亟图补救的方法!我们决不能等拼音的新汉字成功了才来改革!所以治标的办法,实是目前最切要的办法。
他主张减省汉字笔画,应该基于当时通行于民间的简体字,主要是宋元以来俗字。如果不够用,可根据民间俗字的八种构成方法添造新字,主要用草书楷化(東作东)、采用古体(禮作礼)、同音假借(薑借姜,乾借干,幾借几)三种方法,其余整体删减(壽作寿)、仅写部分(聲作声)、部分简写(劉作刘)、改用简单音符(燈作灯)、另造简体(竈作灶)五种方法少用。
提案说:
这种通行于平民社会的简体字,在明清以降,今日以前,都是用在账簿、当票、药方、小说、唱本上面,所谓“不登大雅之堂”者。我们现在应该将它竭力推行,正式应用于教育上、文艺上,以及一切学术上、政治上。
我们不认它是现行汉字的破体,认它为现行汉字的改良之体。正如我们对于白话文学一样,不认它是比古文浅鄙的通俗文学,认它是比古文进化的优美文学。
这种“向下”的眼光,与当时的民主潮流、白话文运动、民间文艺运动等是一致的。这个提案通过后,组成了汉字省体委员会。
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高凤谦(高梦旦)和中华书局的陆费逵都表示支持,他们清末以来一直是这样主张的;只是钱玄同主张重印古书也用简体字,他们表示可以不必。
当时胡适、黎锦熙等人认为,简体字应该在民间流行的简体(“破体”“俗体”“小写”)字的基础上收集整理,而不是成体系的新造。胡适说:
我是有历史癖的;我深信语言是一种极守旧的东西,语言文字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但我研究语言文字的历史,曾发现一条通则:在语言文字的沿革史上,往往小百姓是革新家而学者文人却是顽固党。从这条通则上,又可得一条附则:促进语言文字的革新,须要学者文人明白他们的职务是观察小百姓语言的趋势,选择他们的改革案,给他们正式的承认。这两条原则,是我五年来关于国语问题一切论著的基本原理,所议我不须举例来证明了。(1923年《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卷头言)
黎锦熙说:
“小百姓”运用汉字本来是很有限的,他们业已“创造”的“破体字”,如果调查齐全,我想没有什么不够。假如不够,不够就不够吧。最大限度也只能在将来的《简体字谱》中再挑一些“固有而较适用”的出来大家提倡,却不可创造新的,因为“简体字”的“创制权”完全操在“小百姓”手里,文人学士乃至政府都不可滥用此权,滥用了也是行不通的(唐朝武则天皇后就可为证)。(《国语运动史纲》25页)
他认为新造的简体字和新造的拼音文字,对“小百姓”来说是一样的难学,一样推行困难,还不如直接推行后者划算。假如新造简体字推行后,繁体字同时存在,麻烦就更多了。他提出一个“自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