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一件偷盗的小案竟然演化成了官官相护的重大恶性事件,民间舆论四起,社会舆论开始针对河南官府,强烈谴责这些“父母官”是“豺狼官”,京城之内弹劾李鹤年等人的上奏如雪花般飞进朝堂,这事终于惊动了深宫之中的慈禧。慈禧太后下令授权河道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彻查此案。最可笑的是这个河道总督梅启照接的是原河道总督李鹤年的班,梅启照手下的官吏基本就是原来李鹤年的旧属。梅启照再怎么想翻案,重新审理的结果还是定王树汶死罪。
最终案件在几个不同层级的官僚手中承转,直到光绪九年(1883年),闹到刑部尚书张之万手中才彻底处理解决。案件结果算是柳暗花明:白坐了五年牢的王树汶无罪释放,原镇平知县和南阳知府发配边疆,李鹤年和梅启照则被降级。作为案件主谋的胡体安却仍旧逍遥法外。
◇ 窥探清朝胥吏结党营私根源
嘉庆皇帝的“上谕”言:
诸臣全身保位者多,为国除弊者少,苟且塞责者多,直言陈事者少。甚至问一事则推诿于属员。
自言堂官不如司官,司官不如书吏……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百司庶尹,唯诺成风,皆听命于书吏。
举一例牢不可破,出一言惟令是从。
从中可以窥见到清朝正式官员的特色:少说话,多磕头。
咸丰以前的清廷大臣与以前诸朝相比是最缺少主动精神的。这与清代的民族压迫和皇权专制的强化有关,再加上“康雍乾”三代皇帝都是人精,许多大臣都是本着此方针做官,遇事推诿,大官推给小官,小官推给胥吏,胥吏则有无数法令条例作为依靠。
因为清代法令律条越来越细密,左宗棠的幕友宗稷臣说:“朝行一事,夕增一例。积数百年,遂汗牛充栋而不胜计。”
只要皇帝一句话,马上奉为圭臬,写入条例。
这根本不是“流水官”能够掌握的,于是就要靠专长此事的胥吏,堂官司员则省心省事,因此就出现了嘉庆所说的“听命于书吏”的政治怪事。朝廷各部如此,地方也是这样。
因此导致清代的胥吏畸形膨胀,单单是某个县城衙门的胥吏就达两三千人,此外还有许多编外的白役。
但朝廷也不可能花大量的钱来供养这些人啊。于是乎,出现了一个清代官僚体系中最有特色的一幕:清代胥吏地位很低,做不了官,但他们世代相传,把持了衙门的具体工作,很能用权力捞钱,从而发了大财。与此相对的,是京官之穷,在清代也是尽人皆知的。
这是所有朝代中,清朝最奇葩的一个特色。
清代胥吏群体是一个有着显著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政治性群体,他们供职于各级官府,甚至子弟相承,世守其业,呈现出“权力继承”的失控局面。
血缘的继承——
早在说“封建”两字时,中国古代的帝王,从私有观念出发,希望二世、三世乃至万万世,使家天下能传之无穷。世卿世禄制被废除后,当官的不能继承,唯独出现了胥吏能继承。
于是有人言:“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明末清初学者黄宗羲在谈到明代的情形,也支持该言:“今天下无封建之国,有封建之吏。”
清代在官员任用上有血缘回避制度,凡有嫡亲祖孙、父子、伯叔、兄弟之关系者,不得同时在同一衙署供职,官阶低者须回避。但是胥吏本身就不在体制之内,所以在胥吏的任用之上就存在着严重的血缘裙带现象,毕竟是自家人懂得自家人,何况这肥差不能流外人田。我们在电视电影中常常看到的现象就是某一官员去外地任职,身边总是带着自己的熟人班底——师爷和常随共同赴任。
费孝通先生讲,中国社会是讲究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就如同一枚石子投到水中,波纹一层层**漾开去,能够辐射的面积都能够牵扯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