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曹务繁冗,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又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毡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千有三户。
上都毡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十有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