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先秦思想之大成的荀子,深入分析了先前各家政治思想的弱点和长处,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以“隆礼重法”作为治国的根本原则。他认为,作为一种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的构想,既要加强礼义制度和以礼义为内容的道德教化,又要充分重视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他说:“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6]假如,“今当试去君上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7]所以,“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8]
从总的原则上说,荀子认为治国大道就是隆礼重法,而在政治实践上,荀子也对孔子的“正名”思想有所因袭和发展,他在回答如何为政时说:“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则有昭穆。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9]这里虽然抛弃了传统儒家的血缘政治观念,但仍如传统儒家一样,格外重视名分等级制度,重视名以符实。
和孔子一样,荀子的正名思想主要兴趣不在逻辑学方面,而在社会实践领域,他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10]这就将正名的目的彻底道清。
孔、墨、荀等先秦思想家的正名思想对董仲舒产生很大影响,董仲舒在前人思想基础上并结合对当时社会现实的分析,重申了正名主义的原则,并以这一原则重新建构统治阶级的方略。他指出:“《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陨石则后其五,言退鹚则先其六。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11]依然将名实相符视为统治方略的基本原则之一。
依据这一原则对照当时的社会现实,董仲舒以为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重新考虑,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贫富不均,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椎之地。董仲舒认为,贫富不均是社会动乱之源,而吏制腐败、社会成员不安于各自的名分又是贫富不均之源。当时吏制腐败的突出表现是官僚经商,与民争利。官僚经商,势必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与无权百姓特别是职业商人形成不公平的竞争,不仅损害了后者的正当利益及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而且造成社会结构秩序的紊乱。他明确主张,“已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数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况人乎!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具体点儿说,“君子化则不稼田,则不渔食”。[12]“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13]用现在的术语来说,就是为官不农、不商,不与民争利。
董仲舒认为,官僚与民争利,造成吏制腐败和社会分配不公,必然使社会状况形成恶性循环。“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天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楚民,民日削月腹,浸以大穷。”结果则势必造成“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也”。[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