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曰《武》,或曰《大武》。《左传》宣十二年记其卒章、三章、六章中语,今在《武》《赉》《桓》三章中,他章无可考。据《左传》宣十二年语,《武》乃克殷后作,所纪念者为武成之义,故庄王于此推论出《武》之七德来——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武》为儒者所称道,在儒家的礼乐及政治的理论中据甚高的地位。王静安君据《乐记》所记之舞容,从《毛诗》之次叙,把《大武》六章作成一表,其说实无证据,现在先录其表如下:
他事不必论,即就舞容与舞诗比较一看,无一成合者,王君于六成之数每成之容,是从《乐记》的,于次叙是后《毛诗》的,但《毛诗》《周颂》之次叙如可从,何以王君明指之六篇别在三处,相隔极远?故《毛诗》次序如可从,王说即不成立,《乐记》的话如可据,则《武》之原样作《乐记》者已不可闻,他明明白白说:“有司失其传。”现在抄下《乐记》此一节语,一览即知其不可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