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六日(3.17)谕命李鸿章先行统兵入陕,扫除入陕之回。
三月廿四日(4.24)李起程赴襄阳。四月初十(5,10)抵达。
四月廿四日(5.24)自襄阳起程,五月初八抵洛阳。五月十六日(6.14)驰抵潼关暂驻。
五月廿五日(6.23)命曾国藩前赴天津查办教案事件。
六月初六日(7.4)曾由保定赴天津办案。初十日抵津,晓谕士民,严戒滋事。
六月十二日(7.10)李鸿章自潼关启行,廿七日抵西安。
六月廿八日(7.26)以曾国藩病重派毛昶熙往津,并命苏抚丁日昌赴津,会办教案。法国兵船到津,着李鸿章移缓就急,酌带郭松林等军,克日驰赴近畿驻扎。
七月初五日(8.1)李上“遵旨带军赴直折”,称已传知郭松林、周传盛等克日分别启程。初七日,李先带亲军八营由西安进发。十一日抵潼关。十四日渡黄河,拟由晋省取道井径人直。
七月廿五日(8.21)李函丁日昌,谓津案结后,自强之策,大沽海口南北炮台及北塘等处应驻重兵,长江以炮台为经,轮船为纬。但保津畿长江自固根本,外人必不敢轻视。
七月廿六日(8.22)两江总督马新贻为张文祥所刺,翌日卒,年五十。
八月初三日(8.29)上谕直隶总督着李鸿章调补。同日,调曾国藩为两江总督,以李鸿章为湖广总督。
八月初七日(9.2)李鸿章行抵正定,十二日,行抵保定。十四日函曾国藩云:“鸿章冒暑远行,莅省后委顿异常,不得不略为休息。兼以初政即犯众恶,嗣后诸难设施。尊处能将凶犯议抵,依限议结。计鸿章到津接替,此外未了各事,必为一力担承。”深懂为官之道。
八月廿五日(9.20)李抵天津。九月初六日(9.30)曾国藩交卸直隶总督关防印信与李鸿章。
十月十二日(11.4)李鸿章接办天津机器局。
十月廿日(11.12)清廷准工部尚书毛昶熙所奏,裁撤三口通商大臣,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着归直隶总督经管,颁给钦差大臣关防,每年于海口春融开冻后移扎天津,至冬令封河再回省城。天津如遇要件,亦不拘封河回省之制。
闰十月十六日(12.8)李鸿章在天津启用钦差大臣关防,接办洋务。
同治十年(1871),辛未,四十九岁。
四月初一日(5.19)李鸿章函告曾国藩,商留操江轮(江南制造局第二号轮船,同治八年四月竣工)驻巡北洋,开派幼童出洋事宜。
五月初五日(6.22)李致函王凯泰,谓中士不能自强,处处皆我敌国,又何东西之分?天津建筑新城,顷始勘定在西沽、丁字沽之间。
五月初九日(6.26)李鸿章、曾国藩联名致函总署,宜选聪颖子弟赴美肄业,以收自强久大之效。每年以三十名为率,四年计一百二十名,肄习十五年后挨次回华,各幼童不过三十上下,正可及时报效。
五月廿二日(7.9)李奉上谕,派为全权大臣,办理日本通商条约事务,并派应宝时、陈钦随同帮办。
五月廿三日(7.10)李鸿章函复丁日昌云:“吾弟才识心力什倍庸众,岂终为山中人哉!此等毁誉(王家璧于同治九年上奏诋毁丁媚外,谓丁有鬼奴之称),不过缘非科目翰林而起,今世乏才,岂乏翰林科目耶!”
七月初八日(8.23)李与日本使臣大藏卿伊、达宗城等议定中日通商条款。日使坚执仿照西约一体均占,李鸿章、应宝时、陈钦等多番论辩,力拒其人内地通商之请,颇见交涉之技巧。廿九日(9.13)李与伊达将中日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在天津画押铃印。
十月十一日(11.23)李鸿章饬凌焕集隶南洋通商成案,明年春夏间斋回天津,添入北洋各案,以为今后办理洋务参考之助。
同治十一年(1872),壬申,五十岁。
二月初四日(3.12)大学士、两江总督曾国藩以中风卒于金陵,年六十二。朝廷追赠太傅,予溢文正。子纪泽承袭侯爵。命何璟署两江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