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 年11 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世界粮食大会。大会通过了《消灭饥饿和营养不良的罗马宣言》,提出:“每个男子、妇女和儿童都有免于饥饿和营养不良的权利,因此,消灭饥饿是国际社会大家庭中每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和有援助能力的其他国家的共同目标。”同时,联合国粮农组织还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该约定认为,保证世界粮食安全是一项国际性的责任,要求有关国家为保证世界粮食安全随时供应足够的基本食品,避免严重的粮食短缺,要保证稳步扩大粮食生产以减少产量和价格的波动。该约定还要求各国政府采取保证世界粮食库存量最低安全水平的政策,即要坚守粮食库存量与消费量比值不低于18% 的安全线。也就是在这次大会上,联合国粮农组织第一次提出粮食安全的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必须的足够的食品。”该定义可以理解为,当这个目标受到严重威胁时,即出现了粮食危机。
1983 年4 月,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安全委员会通过了粮食安全的新定义,其内容为:“粮食安全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这个新定义包含了三个具体目标:一是确保能够生产出足够的粮食;二是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的供给;三是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获得粮食。这个新定义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1996 年11 月,在第二次世界粮食峰会上,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内涵做了新的表述:“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求及食物爱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这一概念在之前的基础上又加入了质量上的要求。
应该讲,联合国粮农组织关于粮食安全的定义在不断地臻于完善,为国际社会理解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提供了基础和目标。
(二)国内专家对粮食安全相关概念和我国粮食安全状况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实际,国内专家对粮食安全相关概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取得了诸多的研究成果,比较突出的是来自北京工商大学等三个课题组在为国家制定“十二五”规划、确定粮食发展战略和政策所进行的系统研究上。
以洪涛教授为首的北京工商大学课题组将粮食安全通俗地概括为“供得够、送得到、买得起、吃得好”四个关键词;他们还从国家安全、内涵发展、保障体系、品种安全以及空间层次等诸多角度对粮食安全进行了描述,提出粮食安全分为粮食安全、粮食比较安全、粮食不安全、粮食危机四个层次,粮食安全的警度级别包括无警、轻警、中警、重警和巨警五个级别。他们认为,在粮食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我国粮食安全实现了三个转变:1.由传统的单一粮食观向多元食物观转变;2.由“藏粮于库”向“藏粮于地”“藏粮于库”“藏粮于市”“藏粮于钱”有机结合转变;3.由一般化抓粮食生产向重点抓粮食主产区和优势产区转变。他们分别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和宏观调控等方面提出了确保中国粮食安全保障指标体系的诸项指标,其中最重要的几项是:1.粮食生产性保障指标:耕地面积18 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8 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16.05 亿亩、粮食人均占有量不低于395 公斤、粮食产量达到5.7 ~ 5.9 亿吨;2.未来10 年粮食流通保障指标:粮食储存量17% ~ 18%、粮食自给率90% ~ 95%(粮食外贸依存度5% ~ 10%)等等。他们认为,现阶段,我国粮食安全总体级别为比较安全,其主要表现是:1.我国粮食生产总体为“比较安全”,但大豆存在潜在风险;2.我国粮食流通性安全为“比较安全”,但产后物流损失较大;3.我国粮食消费性安全为“比较安全”;4.粮食安全宏观调控为“比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