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7 月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于2004 年8 月28日进行了修正。
这部法律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应对变化了的国内外经济贸易环境,特别是中国种子市场的发展变化而制定通过的。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
这部法律对中国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的选育与审定,种子的生产、经营、使用、质量、进出口和对外合作、行政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部法律及其之后的配套法规,明确了多种经济主体包括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种业投资、经营、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等事宜的原则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跨国种业公司进入中国采取的都是与中国企业合资的形式,其持股还有不超过49% 的限制,但尴尬的是,几乎所有的合资公司实际上都是由外资控制。名义上是中资控股,但核心技术、高层管理权力等基本掌控在外资手中。讽刺的是,杜邦先锋公司虽然只在其参股的合资公司中占49% 的股份,但正因为它掌握了众多合资公司的49%,使它成为中国玉米种业事实上的最大持股者之一,分享着中国玉米种子市场的第二大份额。
(二)利器出击:可怕的“先玉335”
在完成产业布局的过程中,跨国种业公司开始锋芒毕露,展现出它们在资金、技术、营销以及服务方面的尖牙利齿,大举向中国种子市场发起进攻。
它们有实力在中国种子市场上“攻城略地”。
从19 世纪50 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就开始建立规范的种子管理和发展战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它们的种业公司已经基本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产业链条,呈现出以下五大发展趋势:一是生产标准化,投入程序化,种子质量高质量化;二是公司运营规模化、集团化,通过近十年的收购、兼并和发展,孟山都、杜邦先锋等欧美大型种业公司均已建立自己独立的种子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体系,并实现对全球种业的基本垄断;三是资本运作全球化、多元化;四是技术研究集约化,知识产权垄断化,实现了种子科研投资与育种成果回报之间的良性循环;五是品牌形象国际化,销售体系完美化。有了这么些“化”,它们的经营效益自然也实现了最大化。
这些欧美种业巨头在科研经费上投入巨大,2008 年,中国5 家上市种业公司年销售总额为28 亿元人民币,这仅相当于美国杜邦先锋公司当年的研发投入;而正是在这样巨大的科研投入带动下,杜邦先锋公司2008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就达到33 亿美元。有这样强大的实力做后盾,跨国种业公司推出的产品——品质优良、发挥稳定的种子,自然会很快得到市场的认同甚至追捧。
跨国种业公司已经这样控制了中国蔬菜种子市场!
2009 年,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现阶段50% 以上的高档蔬菜种子均是从国外进口的,进口种子比国内本土种子的价格高出十倍甚至几十倍。其中,在寿光这个全国最大的蔬菜基地,彩椒、小西红柿、无刺黄瓜等品种的国外种子已经占到100% 的市场份额!
蔬菜种子市场已经“沦陷”,下一步会不会是小麦、水稻、玉米这些大田作物?
是的,至少美国先锋公司已经有了这样的杀手锏——“先玉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