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年间的所谓“倭患”,乃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最早大爆发。巡抚浙江兼任福建等处海道的朱纨下令剿捕海盗,严禁通番,并催使近海居民通盗者互相告发。吃“走私饭”已成习惯的地方豪民汹汹而起,吃里扒外,纷纷与葡萄牙人勾结,上岸杀人放火,地方官不知实情,上报说是“倭寇”入侵,其实最早的盗贼们根本不是“真倭”,反而是由海而至的葡萄牙人。这些人在闽浙大掠,与日本浪人及中国海盗汪直、徐惟学等人大肆勾结,在嘉靖十九年就已经把宁波附近的双屿港当作“大本营”,四处出击,杀人越货。由于时人总以“倭寇”称呼这些贼徒,反而后来很少人知道葡萄牙人是最早虐民为快的罪魁元凶。
根据明代制度,中国并不是跟任何国家都要贸易的,如果不是朝贡国就没有互市的特权。
作为真倭输出地的日本,在真倭大闹宁波后,明朝政府断绝与日本朝贡贸易关系,严禁本国货物输出日本。因而真倭在大明沿海展开的贸易,都是走私贸易。在此之前,日本要取得中国的商品,多数为朝贡往来,或者从吕宋中转。中国的商品运往吕宋,再从吕宋运到日本,不仅增加流通环节的成本,提高了商品的价格,也要多花费许多时间。显然,日本海商并不喜欢这种贸易方式,走私贸易是他们无奈的选择。作为曾经与明朝政府建立朝贡贸易关系的日本,非万不得已,绝对不会乐意使用武力要挟的方式从明朝土地取得商品。
关于中国古代与他国的贸易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的方面很多,但有一点原因是值得关注的,中国官方的外贸原则是厚往薄来,说白了,就是吃亏做生意,做“送人情”生意。这点是现代人不容易理解的,中国一直自以为是天朝上国,对外邦一概视为蛮夷,所以便有“怀柔”“羁縻”这样的国策。外国的东西进来,我们就视为是对中国的“朝贡”,获得一种心理上的优越感,经常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成交,还要免费招待“朝贡国”商团的吃住。这分明就是花钱买面子的亏本生意,时间一长自然也觉得有点吃不消了,因此如果不是朝贡国,就不允许通商,以节省费用。
这样,曾经与明朝政府建立朝贡贸易关系的日本海商们,当然希望以朝贡的方式与明朝政府做生意,这种包赚不赔的生意谁不喜欢?使用武力要挟的方式从明朝土地取得商品确实不是真倭的初衷!
象强盗一样不知廉耻地抢反而是与明朝政府没有朝贡贸易关系的佛郎哥人乐此不疲的作法,因为他们进行奴隶贸易,人力资源也是他们抢夺的主要商品。特别可恨的是,佛郎哥人(葡萄牙人)在放火烧杀抢劫财货之外,他们与“倭寇”最大的不同,就是喜欢大量俘掠平民,转送海上贩卖为奴。
1511年,葡萄牙海军占领了15世纪初以来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的马六甲,从此使马六甲王国从朝贡贸易的历史舞台上消失了。马六甲王国的消失对琉球来说,也等于失去了一个南海贸易的重要据点。从这一年起,琉球船不再往来马六甲海域了。同时,葡萄牙的势力又到达爪哇、暹罗,以及逼近华南。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盘踞双屿岛的葡萄牙、日本浪人、中国海盗的据点被明军攻克,这伙贼人暂时退出浙江,逃往福建的金门(当时称浯州屿)集结,转至福建为祸。不久,即发生了在诏安附近的走马溪之战。
走马溪位于诏安县东南,里面有一个避风港,名曰东澳,大批走私海盗船常在此聚集,故此又称“贼澳”。明军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正月二十六日,从走马溪发兵船,进剿这批海盗。葡萄牙等盗贼先是持“鸟铳”上山阻击,但被明朝伏兵打下山去,只能逃回船上。明将卢镗亲自擂鼓督阵,指挥水军进攻,包围了七只敌船。经过激烈战斗,“生擒佛郎国王三名,倭王一名”以及其余“黑番鬼”等人共四十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