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资本的全面进入,改变了中国经济的构成,民间资本也在外国资本的带动下开始真正萌生,至1903年就拥有相当的实力。一个最典型的例证是,民族资本要求分享铁路修筑工程、矿产资源开发以及运营管理的权利,这显然意味着一个新的阶级,即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形成、在成长。
中国民族资本的成长存在着先天不足、本钱太小、时间太短的缺陷,无法从原始资本向工业资本过渡。这其中当然有历史的原因,但毫无疑问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到清末,其实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制度瓶颈。清政府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民族资本的发展与壮大。近代中国虽然很早就有人意识到创新才是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发展的结果,但是清政府对技术发明与专利的保护说了很多年,却始终没有办法将发明创造这些智慧型的成果转化为合法的商业收入。既然没有商业收入,这部分创造也就无从参与工业化的发展与改造,因而使中国那时许多工业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即便从欧洲有所引进,也没有办法进行改造或创新。制度瓶颈严重束缚了中国人的创造精神。
技术方面的缺失还只是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一个困难,中国民族资本在面临外国资本优势挤压的同时,还必须面对官僚资本的挤压和蚕食。正像许多研究者都意识到的,清朝末年,中国政府除了将铁路、矿山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转让给外国资本外,自己利用行政优势垄断了一切大规模有组织的活动,这包括政治、军事、企业、大型商业以及技术发明。至于有关国计民生的日用行业,诸如食盐、火柴、钢铁等,政府沿用千百年来的旧制,坚持由朝廷垄断独家经营。中国人在政治上不能自由结社,在经济上也不能自由地创办企业、经营企业,任何大型的生产活动、商业活动,没有官府的批准、介入,或者与官方没有特殊的利益关系,没有办法向官方进行利益输送,基本上就不存在发生的可能。
至于财产权,清政府在资本如此发达的时候也没有颁布清晰的产权制度规定,政府享有最终的或随意的财产剥夺权,清政府不但对一般百姓的财产、生命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即便对于那些功勋卓著的朝臣,对于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人物,都有权根据需要而剥夺其财产。财产制度不是保护社会物质财富继续增加,而是已经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中国如果不能通过革命打碎这些束缚生产力的政治的经济的各种制度,就很难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前行。所以经过1895年之后十几年的发展,仅仅从解放生产力的层面说,革命早已就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革命就是要解放生产力,从这个意义去理解辛亥革命的发生,显然要比仅仅从政治层面理解深刻得多。
革命一定能解放生产力
这样说当然不意味着晚清帝国已经完全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简单。但是我们从清末政治改革运动中几个有关经济法律的制定就可以看出,那时经济的发展确实相当艰难,确实受制于政治的或经济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