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凌霜在对马克思主义和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批评,不可避免地包含有无政府主义的偏见,但是他在谈到那些实际问题时,却也尽可能地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平心静气地加以检讨。比如他说:“且社会主义,不应当压制个人的自由。社会民主党的政府(指苏维埃政权)又要设立什么工兵农兵,这不是压制个人的表征吗?此外还有他们所主张的分配问题,也有可批评之点。社会是对个人而言,即称为社会主义。那么,社会的物,概当属诸公有,不要为个人所私有,这才对的。马氏的集产说,以衣食房屋之类,可以私有,是明明尚有个人财产,根本上已和社会主义的定义不对。况且同一房屋,牛马的圈厩,即为公有,人居的房舍,则为私有,在理论上也说不过去。还有一层,他们主张按各人劳动的多寡,来给酬报。那么强有力的,将享最高的幸福,能力微弱的,将至不能生活;能力微弱的缘故,或关乎生理,非其懒惰的罪,而结果如此,还说什么幸福呢?无政府共产党想将国家的组织改变,由平民自己建立各种团体会社,如办教育就有教育会,办农业就有农业会等等,由单纯以趋于复杂,以办理社会所应需的事,去除一切强权,而以各个人能享平等幸福为主。他们所主张的劳动原则,就是‘各尽所能’四个大字,他们所主张的分配原则,就是‘各取所需’四个大字。无政府党和马克思派争论的焦点,就在这个了。”
应该承认,黄凌霜提出的要把国家的组织形式加以改变,由平民自己建立各种团体、会社等民间组织,恢复个人的本然自由等等,不仅相当深刻地触及到了苏维埃政权形式的集权本质,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关涉现代化转向过程中社会资源的整合和现代化的动力等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也就是说,如果站在现代化的立场上看,无政府主义和苏维埃政权形式的冲突不是向前或向后的问题,而是在向前的前提下,是依靠政府的强权呢,还是依靠民间社会、市民社会的自身组织能力呢?
黄凌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批评,在理论上的偏见自不待言。但其针砭时弊的思想贡献,实际上也不能不引起国人的警醒。国人在对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经过一段不太长时间的欢呼之后,也开始了更深层的反省。他们关注的焦点只在于,中国既要走上现代化之路,又怎样才能避免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双重危险。也就是说,中国根本不可能走上苏联式的社会主义道路。
后起的无政府主义者朱谦之通过对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观察,提出中国不能走上俄国社会主义道路的三个基本理由:
(一)抹煞个人。朱谦之认为,无个人当无社会,无社会决无个人。但布尔什维克把个人所能做的事一概干涉,叫国家来治理。于是个人自吃饭穿衣以至著书立说,都要仰赖国家。文明是从参差里生出来,学术界有独一的思想,就不能进步。今布尔什维克是要以国家的权力来干涉个人,是要从物质上干涉到个人精神上,因为什么印刷、教育都在国家手里。这样子,岂不是抹煞个人,而社会退步吗?
(二)滥用强权。朱谦之指出,强权本来就不好,因为它同个人自由立于反对地位。布尔什维克却事事用强权。这样子势必弄得个人不能生存。因为无论什么人,一有强权,势必横行。布尔什维克却滥用它。这就是摧残个人,这就是非人道。
(三)独裁专制。朱谦之说,我们人类的性情个个不同,刻刻变换,所以我们的事最好由我自处置。无论什么政府,怎样的好,他所做的事总不如我们小民的愿,因为他人虽聪明,但总不明白我们的心,而我的心又常常变换,布尔什维克不顾此处,却把人类当作一律,事事都由他处管,这时候的人民差不多就是机械,连他自身的事都不能由他自家决定。我们德谟克拉西的精神就在使人民能决定自家的事,布尔什维克则刚刚相反,所以是独裁,是专制。
朱谦之的三点分析,当然不乏无聊的谩骂与偏见。但我们如果剔出这些谩骂和偏见,站在一种比较客观的立场上来反省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以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全部历史,特别是站在后冷战时代反观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剧变,我们又不能不承认朱谦之对苏式社会主义的三项指控并非没有一点道理。因此,即使是对无政府主义持极端反对态度的陈独秀,在批评无政府主义的同时,也不能不承认:“我所以说无政府党反对国家,反对政治,反对法律,反对强权,也有一大部分真理。”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无政府主义的理论含有部分真理的颗粒。
不过,陈独秀此时的思考重点毕竟落脚在如何将落后的中国变为先进的中国这一根本问题上,以为中国在目前阶段只有走上俄国共产党所走过的路。所以,他对无政府主义的理论从根本上持反对态度,以为无政府主义无法解决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他说:“无政府主义要保护人人绝对自由,不许少数压多数,九十九人赞成,一人反对,也不能执行,试问数千数万人的工厂,事事怎可以人人同意,如不同意,岂不糟极了么?……我常说要绝对自由就不能联合,要联合就不能绝对自由,这是不易的道理。……无政府主义者用这种没有强制力的自由联合来应付最复杂的近代经济问题,试问怎么能够使中国的农业、工业成为社会化?”
确实,从现代社会的立场来说,现代工业的最大特征是要求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统一与协调,因此如果过分强调个人的绝对自由,那么显然与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不合。从这个意义上说,陈独秀强调统一机关的强制力的适度干预并不错,但如果将这一理论推向极端,用多数人去压制少数人,恐怕也并不完全合乎现代社会的要求。而且,陈独秀以为无政府主义无法解决现代社会的复杂问题,显然也只是基于“经典无政府主义”的观念,而忽视了诸如克鲁泡特金等“新派无政府主义”的建设性意见。故而陈独秀的这些说法一发表,立即遭到激烈反对。区声白在致陈独秀的一封信中说:“据我知道无政府主义的社会是自由组织的,人人都可以自由加入,自由退出,所以每逢办一件事,都要得人人同意。如果在一个团体之内,有两派的意见,赞成的就可执行,反对的就可退出,——赞成的机关不能强迫反对的一定做去!反对的也不能阻碍赞成的执行,这岂不是自由吗?……自由确可以联合,有联合就不能自由一言之不足信。至于不顾社会的福利,只要个人有绝对的自由,这是个人的无政府主义所主张,共产的无政府主义者所不敢赞同的。”而且从自由的观念言之,自由也只是一个相对待的东西,“必要以一己之自由尊重他人之自由方得谓之自由,所以人与人相交,你不侵犯我的自由,我也不侵犯你的自由,便是真自由;个人与个人结交,互相敬重其自由,便是个人的自由;团体与团体相联合,互相敬重其自由,便是社会的自由”。在区声白看来,陈独秀对无政府主义的批评只是讲到了“个人无政府主义”的弱点,并没有触及无政府主义的痛处。
区声白证明了无政府主义并非仅仅具有破坏意义,即使在现代大工业的条件下,正确处理个人自由与联合、强权之间的关系,无政府主义仍然具有建设性的意义。但是,这毕竟是对未来社会的一种设想,而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是,或者说陈独秀等人所焦灼的问题是,如何破坏一个旧世界,如何使散漫而落后的中国变成一个富强而繁荣的中国,怎样以牺牲小我而获得全社会的解放,而不仅仅是如何保障个人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区、陈的争论已经预示着中国现代化道路选择的必然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