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看法是调和南北,以为民间疾苦,外侮日逼,南北两大政治势力如果不能放弃自己狭隘的政治立场共谋国是,那么中国真的是希望不大了。
第四种看法认为当时的中国战无可战,和不能和,只有重新建构中国政治架构,以联邦制泯除旧嫌,别开新局。
对于这些看法,梁漱溟都无法认同,以为全是一些不相干的想法。不仅不相干,可能还是时局进一步恶化的根源和动力。根据梁漱溟的分析,第一种说法站在北洋立场上认为西南是问题的根源,不知道西南问题的存在,其实就是北洋自己所导致的。至于第二种说法,当然是站在西南的立场上指责北洋肆意破坏法律和法统,而梁漱溟认为坚持这个说法的西南人士都忘了北洋势力之所以肆意破坏法律,可能还是因为西南政治势力所诱导的。因为现代民主政治本不许存在武装的势力,而西南拥有武装力量,这就给民主政治注入极大风险。此种势力一旦出现在现代民主社会,就必然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运用宪政的民主轨道内势力就无法解决这些问题了,民主宪政也就不复存在,天下从风,席卷以去。
梁漱溟指出,民国肇造未久,本来大家都很担心民主宪政的习惯如何养成,不幸民国缔造者先抱以武装的势力左右政局的想法,且以武力解决政治问题相倡导。袁世凯拥有北方,孙中山、黄兴等南方革命党人结联皖赣,遂有宋教仁案之后的二次革命。从此以后,南北对峙,各自拥有私人武装,不管他们打着怎样好听的名义,其实同为罪首,何有曲直?如果南北各方都能有一自我反省,都能站在对方立场、对方利益上考虑、体谅,就都应该放下武器,痛悔武装的势力之为乱本而共舍之。没有武力,谁还敢负隅顽抗,坚持分裂?没有武力,谁还敢肆意破坏法律和法统?所以对于西南孙中山等人的所谓护法,对于北方北洋系段祺瑞等人的所谓武力统一等政治方案,梁漱溟一概无法认同,认为从本质上说都是凭借武力谋求自己的私利,根本无助于中国问题的解决。武力之为物,根本的与法律相刺谬。武力若张,法律必亡。奖励武力即是奖励破法。武装护法即此所护之法实破坏于武装,即此护法之兵实是非法。总而言之,梁漱溟认为南与北为一丘之貉,他们手中所拥有的武装是一切动**混乱的根源,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就是他们都必须放下武器,徒手进行民主的交涉、和平的对话。
这样说,当然也不意味着梁漱溟赞成调和南北的第三种说法。恰恰相反,梁漱溟认为此时调和南北,恐怕并不能解决问题。他指出,当时的中国,犹如斗室之内而操戈挟刃之夫环立相向。他们之间必然格斗、经常格斗,乃是常态;和平共处只是一种短暂的状态,是一种力量的平衡,只要这种平衡被打破,争斗立即发生。在争斗各方拥有武器自重的前提下,调停者赤手空拳怎能说服这些拥有武力者?所以,中国当时的问题不是调停南北,调停各方,而是南北、各方必须无条件地一律一起放下武器,放弃武装的力量。只有这样,中国的和平才是可能的。
至于第四种看法,以为既然分裂之势终不可弥合,不如因势利导,建立一种新的政治架构,以一种联邦体制替代先前单一政治架构,这样或许能够弥合各方利益,使各方不至如此拥有武装进行经年不息的战争。这个说法在当时几乎成为思想界的主流看法,成为中国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道。但是对这个看法,梁漱溟依然不能同意。他指出,根据民主国家已有经验,联邦制国家也是一种法制国家,但凡法制国家,都不可能容忍地方拥有武装。地方拥有武装,就是军阀割据,以这种军阀割据去实行联邦制,并不能使中国政治走向清明,并不能真正化解国内政争,不过是化大纷争为多数小纷争,其混乱的中国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梁漱溟认为,既然认识到武装势力就是中国动乱的根源,乱源不除,联邦何补?乱源既清,而后联邦或许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