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遗产均分体制,总是使财富的集中被打断被推迟。你可以是中国首富,也可以是亚洲巨富,但是当你离开这个世界时,一般情况下,你所留下的财产均应该由几个儿子平均继承。这种继承制度显然阻止了财富的集中,阻止了社会更加严重的贫富分化。所谓富不过三代等,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三是中国传统社会生产力极端落后,也无法造成资本垄断之势。无垄断即无阶级,生产者各自拥有自己的工具,自行生产。各人做各人的工,各人吃各人的饭,只有一行一行不同的职业,而没有两面对峙森严的阶级。所以,中国社会在梁漱溟看来只能称为“职业分立”,而无法说它是阶级对立。社会既没有森严对立的阶级,当然也就没有激烈的或缓和的所谓阶级斗争。
关于第一点,我们还可以为他补充点论据,那就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统治者不断采取均田、限田之类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垄断。然而,也正从此点不难推论中国古代社会中土地垄断的趋势是如何严重,不得不由最高统治者不断采取均田、限田等措施。大量资料表明,自唐宋以迄明清,土地垄断一直呈上升趋势,大量皇田、庄田正是土地高度垄断的象征。土地自由买卖虽为事实,不过也正是这种自由买卖政策更加速了土地垄断的进程,遂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至于中国古代以来的遗产均分、非长子继承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社会财富的集中和垄断,但也不能不看到,遗产均分也只是家族内部的均分,而不是全社会的均分,因此这一措施的实际效用要比梁漱溟所期望的小得多。所以说,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无阶级差别和对立的理论,可能与社会实际情况不符或稍有差异。
其实,梁漱溟“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理论的关键,并不在于中国社会是否存在阶级对立,而着重在于他认为中国社会是个“职业分途”的社会。这种职业分途不仅表现在经济上,亦且表现在政治上。在梁漱溟看来,中国传统社会不似西方中世纪政权垄断于贵族,而较早采用了以科举取士的文官制度。各级官吏上至宰相下至县令亲民之官,大抵是士人通过考试而获得,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贵族专权,使政权开放给众人,让大家都能得到参政的机会,而且使士人与农、工、商并为四民,禄以代耕,实际上不过是一种职业,为构成此职业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成分而已。
中国历史上的实际情况虽然完全是另外一种样子,但梁漱溟将政治作为一种职业的想法实有合理之处。他认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各人所从事的职业决无高下优劣之分,而只是职业“分立”之不同,各级官吏从国库中领取俸禄,这不仅难以造成与民众相对抗的另一阶级,而且使官吏们较能顾全大局,主持公道,无偏无党为公众办事。然而遗憾的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常常遇到的是“清官难觅,豺狼当道”,因此与其说梁漱溟关于职业分立的判断是其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分析,不如说是他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向往。
梁漱溟不是激进的革命派或破坏主义者,但他也不是向来论者所批评的政治、文化保守势力的代表。他的思想代表了当时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的理想,这一部分知识分子由于所处社会地位、家庭环境、教育经历等不同,决定了他们的理想往往是美妙而空洞,幻想多于现实。
当时中国的社会问题,就其现象而言或许像梁漱溟所说的是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社会结构在欧风俄雨冲击下而日趋败坏,呈现出旧辙已破而新轨未立的混乱现象。就其实质而言,当时中国问题的症结所在是极严重的文化失调。因此解救之道就是如何为中国重建一新的社会结构,如何基于中国传统文化而吸收现代欧美科学技术文明而重新建立新的民族文化。简单地说,就是如何在传统与现实之间,在西化与本土之间,寻找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