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在现代社会当然不可能都是负面效应,问题是强调过分则势必走向反面。新加坡、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及东南沿海如江浙一带等儒家文化圈的现代化进程表明,家族、家庭的内聚力,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对面临不利情况的个人来说,可能会有很大帮助,有时甚至有利于商业关系的发展以及家族成员之间彼此真诚合作。但是,在现代工业社会,如果滥用家族间的联系,也极有可能损害共同利益,并造成低效率和较差的经营实绩。强调家族、家庭意识的最终效果,取决于他们所伴随的情况,因此过于肯定或过于否定伦理情谊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无疑都是对儒家精神的误解。从理论上说,真正的儒家伦理总是要求每一个人所做事情由自己扩展到家庭,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乡党,由乡党而国家,最终惠及整个人类。在一定意义上说,伦理情谊并不是中国社会的终结,而只是起点。家庭、家族也只是个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的最初步骤。一个人自我修养虽然并不彻底排斥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但从理性要求上说,是期望每一个人不追逐物欲,而把自己培养成脱离庸俗欲念,放眼世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品格。假定一个人对社会义务的认识和社会责任感在离开了家庭、家族和朋友圈子后变得越来越不那么自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家族、家庭以及伦理情谊的道德要求便失去了效用。
如果说梁漱溟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伦理本位”的判断尚容易被人们接受,那么,他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职业分途”的说法则难以为很多人所同意。简单地说,梁漱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不存在阶级分野,而只有职业差异。这一论点正是梁漱溟乡村建设的理论基石之一,也是他强调以乡村建设推动整个中国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
梁漱溟认为,在西方社会中,先是奴隶与贵族两阶级的对立。到了近代,农奴因资本主义工商业兴起,都市发达而获得解放,整个社会遂以资本家和劳工两阶级对峙,所以西方社会一直是阶级对立的社会。而在中国则不然,中国自始至终并无阶级分野,而只有职业不同。
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在对阶级内涵的理解上,梁漱溟基本接近列宁的说法。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中指出,俗常说到阶级,不过是地位高下、贫富不等之意,那其实不算什么阶级。此处所称阶级乃特有所指,不同俗解。在一社会中,其生产工具与生产工作分属于两部分人的形势:一部分人据有生产工具,而生产工作乃委于另一部分人任之;此即所谓阶级对立的社会。
既然梁漱溟对阶级的理解和马克思主义相接近,那么,他对中国社会的分析为什么又不同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呢?
梁漱溟强调,中国社会之所以没有构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其根本原因即在于生产工具没有被一部分人所垄断的趋势,这大概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人人可以得而有之,无法形成高度垄断,造成一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而另一部分人彻底赤贫,不得不出卖劳动力。河北谚语有“一地千年百易主,十年高下一般同”。可见中国社会土地时有转移,贫富随有升沉,无法形成垄断,更无法形成千百年长盛不衰的大家族经济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