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当人们分析任何一个事物时,如果孤立地看待它,似乎什么都难看出,只有将一物与另一物进行比较时,才能见其优劣高下。因此,尽管拿中西社会进行比较可能有些不妥,但仍能从中看到一些有益于认识中国社会本质的东西。
梁漱溟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自古以来就缺少一种“集体生活”,因而也就无从映现社会与个人问题。个人与社会这两个极端均非中国人所具备,中国人所有的恰好是这两个极端的中心环节即“伦理关系”。伦理关系始于家庭,家庭在中国人际关系中极为重要。当然,家庭关系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普遍现象,决非中国人所独有,然则何以在中国人那里占有重要地位?梁漱溟认为,这是因为中国人向来缺乏集团生活,严格地说,西洋人从前的宗教后来的国家,在中国都是没有的。中国的宗教不像宗教,或原不是宗教,中国的国家不像国家,或原不是国家。由于社会团体与个人之间关系松弛,因而家庭关系便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异常突出地显露出来。
应当说,梁漱溟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侧重于家庭伦理关系的分析,相当准确地把握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与人都处在相互关系的网络中,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而一生始终在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生活。儒家经典中所谓“五服说”比较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人们既在相互关系中生活,彼此自然发生了情谊,所谓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道德规范正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在观念意识层面的投影。对于这些众所周知的事实,自汉儒、宋儒以迄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家,都作过大量描述和分析,或持严厉的批评态度,或以此为中国社会优于其他民族的突出例证。对此,梁漱溟从历史价值判断和现实价值判断两个方面作了深入探讨,并把中国社会定义为“伦理本位”的社会。他既批评了这种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在进入现代化过程中的障碍作用,又肯定了它在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正面效应。
梁漱溟对中国伦理本位社会结构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方面。梁漱溟认为,在中国伦理本位社会结构中,家庭实在具有重要意义。就人类情感而言,所谓人生美满与缺憾,无不就家庭而言。由家庭推而广之的家族、亲戚、乡党、师徒等关系也确为人生情感联系的纽带。
二是经济方面。梁漱溟指出,由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夫妇、父子及至祖孙、兄弟“共财”,诸如义庄、义田以及一切族产等,也为共财的一种方式,兄弟乃至宗族间有“分财”之义,亲戚朋友间有“通财”之义。从积极意义上看,这种分财与通财,使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人们在经济上经常彼此顾恤,互相负责,人们在生计问题上无形中便有了许多保障。这种以伦理为本位的经济形式却与西方以个人或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形式有异。
三是在政治方面。梁漱溟强调,在中国伦理本位的传统社会中,官民之间、君臣之间相互以伦理的义务为准则,而不认国家团体的关系,所谓以国君为大宗子,将地方官比喻为父母,举国家政治而以家庭情谊化之,正是这种社会特征的生动写照。这种伦理化的政治,虽有利于联络人们感情,但毕竟是人治而非法治。
梁漱溟对中国传统结构伦理本位的概括,相当深刻、准确、传神地揭示了中国社会的本质。中国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相当浓厚地保留了原始氏族社会的特征,血缘关系、宗族制度不仅是人们交往的基本准则,而且成了维系社会制度的重要纽带。儒家所谓“修齐治平”的道德信条,实质上就是基于地缘、血亲、伦理关系而作的道德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