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月31日,梁漱溟从乡下赶回重庆,原本就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正式成立等问题与各方面进行磋商,然而由于皖南事变的发生,遂使民主政团同盟的筹备工作只能与调解国共争执的活动穿插进行,积极与各党派洽商调解办法。而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预定于3月1日召开,中共希望在会议召开前对皖南事变能够有一个“说法”,而国民党希望待到会议召开时在会议上提出和解决。国共关于皖南事变善后的纷争将严重影响国民参政会能否顺利举行。
2月15日,毛泽东等中共七位参政员致电参政会秘书处,重申中共中央关于皖南事变善后办法十二条,表示在政府未予采纳,未予裁夺之前,他们七位参政员“碍难出席”将要召开的国民参政会二届一次会议。形势高度紧张,大有国共两党完全决裂,触发内战的危险,梁漱溟等第三方面的人士自然无法坐视不管,他们义不容辞地奔走于国共之间调和。
奔走连日,各方面提出了不少的方案和建议,但根本不见成效。2月22日,梁漱溟和张君劢、罗隆基、左舜生、李璜、沈钧儒、邹韬奋、黄炎培、冷遹、章伯钧、张申府等十五人集会商谈,期望再以第三者的立场劝说国共。商谈结果,推定梁漱溟、左舜生、罗隆基三人负责起草意见,作为向双方说话的依据。当晚,梁、左、罗三人交换意见,并委托梁执笔。23日晚,梁漱溟起草这样四条意见:
一、为昭示全国团结,此次大会中共参政员之出席必不可少。
二、为永杜纷争,全国一切军队,应与任何党派绝缘,统一于国家。
上项原则之实行应由各方面合组委员会秉公监督办理。
三、《抗战建国纲领》公布瞬满三年究竟实行者几何?而现在事实,背乎各条规定者又有若干?应由各方面合组委员会切实检讨。其有实行不力者,应督促实行;背乎各条规定者,应加纠正。并以此委员会为常设之监督机关。
四、根据二、三条,合设一委员会,以最高领袖为主席,遇有不能出席时,派负责代表主席。设委员八人,网罗各方面充任之。委员会议决事项立即生效,不再经任何机关核定。
梁漱溟写好这四条后,通知各位于翌日(24日)下午三时集会,大家看了觉得没有什么需要修改,便以年齿为序签名。第一名张澜,第二为褚辅成。褚辅成为国民党老前辈,素不存党派成见,此次亦自愿签名。除章伯钧、张申府两位未签名外,仍得十六人之数。
十六人签名的一份,又在四条前后加了头尾,作为一封信的方式,待转呈蒋介石。
对于中共方面,梁漱溟等人则约与周恩来、董必武面谈,开诚布公交换意见。周谈话甚多,总其要点,不外两层:第一层表示极欢迎第三者出来说话,中共愿与第三者共同推进民主,可以将自己的事加倍让步;第二层表示第三方面提出的四条主张甚好,若得当局接受,则中共参政员出席参政会,亦即不成问题。这是25日的事。
27日上午11时,蒋介石指定与黄炎培、张君劢、张澜、褚辅成、沈钧儒、左舜生见面相谈,诸位除了向蒋介石面呈梁漱溟手书的那四条外,又加口头说明。大意着重两点:一点是军队必须脱离党派而统一于国家,方为根本杜绝纷争之道;一点是国家政令,每每宣布而不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即其一例。第三方面不多要求旁的东西,只要求兑现,要求给第三方面监督兑现的权力。
对于梁漱溟等人的两点说明,蒋介石皆表示甚以为然。总体来说,就是接受梁漱溟等第三方面的建议,可以组织那个委员会。至于中共参政员出席问题,则嘱咐梁漱溟等人去劝说中共方面,并约第二天再见面。
从蒋介石官邸退出后,梁漱溟等人将蒋介石的谈话大意即刻转告周恩来、董必武两位。除中午一度谈话外,当晚复在油市街四号国民参政会秘书处由黄炎培、梁漱溟、褚辅成、沈钧儒、左舜生、罗隆基等人与周恩来、董必武切实商讨,请中共撤回不肯出席的通知书。周恩来、董必武始终没有答应,仅允电延安请示,谈至夜半始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