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凌晨,因劝募公债及商讨民盟政纲和《光明报》的事情,黄炎培终于抵达香港,一连两天在九龙塘学校与梁漱溟单独“深谈”。黄炎培表示,因个人所处环境,实不容公开列名民盟组织,而留他在盟外,于民盟于大局,未始无用。梁漱溟对此表示无异议。黄炎培既不列名,故对于纲领内容、发表时机等问题也不再坚持自己的意见,悉听梁漱溟与其他人商量决定。22日,黄炎培与梁漱溟至西南中学,与青年党的曾琦晤谈,黄炎培在谈话中表示待民盟公开后,当亲作一文发表在《国讯》上,以示赞助,此即不久后黄写的《我与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一文。
黄炎培既不再过问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一切事务,则一切问题惟待梁漱溟与内地负责人商定。经过多次信函往还,终于决定由梁漱溟根据原来的十二条,另起草一个十条纲领,于8月21日晚由张君励的朋友、民社党中央委员,又是军统的地下交通员卢广声带往重庆。留在重庆的民盟成员一字不改,完全同意,而在港的民盟成员如国社党的徐梦岩、东北民主运动活动家周鲸文等坚持删去第四条“拥护国民党执政,为抗战建国纲领之执行”,而在第二条“结束党治”下,增加“仍委托国民党执政”等字样。结果在港盟员议论纷纷,最后改为“督促并协助国民党切实执行抗战建国纲领”的字样。
民盟政治纲领上的分歧终于解决,而成立宣言的分歧立即又暴露出来。在成立宣言发表的方式问题上,早在起草宣言之前就出现了分歧。曾琦最先提出发表时不具名的主张,梁漱溟则认为这样重要的文件在发表时应有民盟的负责人具名,以示郑重,并取信于国内外。也有人提议改由参加民盟的各党派具名,而职教社又反对。因为职教社的负责人是黄炎培,有了职教社的名字,实际上等于黄炎培具名了。于是梁漱溟又提出以“民盟驻港代表梁漱溟”的名义发表,或解除他报社社长的职务再发表,结果仍不能得到各方面同意。尤其是曾琦,与梁漱溟相争,蛮不讲理,且以势相迫,别人委曲调解,使梁漱溟陷入无可奈何之窘境。
关于成立宣言的起草,梁漱溟于8月21日建议由内地负责,而过了一个月,民盟在内地的负责人则嘱海外草订,内地事后予以追认,并同意于“双十节”发表。在港民盟成员公推曾琦起草,但曾以不具名的意见尚未谈妥为理由,拒不执笔。万般无奈,梁漱溟再次让步,在临近发表前三天,由自己连夜赶写,经大家讨论通过,以不具名的方式在《光明报》发表。
在香港的这段日子,梁漱溟为了同盟的利益,一直委曲求全。然而,梁漱溟仍然很难得到一些盟员的理解。就在发表民盟成立宣言及政治纲领的前一日,梁漱溟大概拟以他和此时正在香港的黄炎培的名义联名向内地朋友电告准备情况,结果遭到黄炎培的坚决反对,黄当时又电告内地朋友“此电未妥”,并称梁漱溟“方寸乱矣”。
尽管如此,经过梁漱溟的不懈努力,同盟成立宣言和政治纲领终于按计划在双十节那天准时在《光明报》广告栏发表。之所以放在广告栏发表,是因为梁漱溟担心这些文件在发表前送检,肯定不能通过,所以这两个重要文件如何才能见报,成为一大难题。大家议论再三,想不出什么办法。幸好后来萨空了出一个好主意:将宣言和政治纲领放在有报头的一版广告栏内刊出,因为按香港新闻检查机关的规定,广告栏大样无须送检,这样做就可以轻易地避开送检被扣一关。后来即按此意见办理。同时又通知印刷厂增加印数,出售时又特意减收报费,尽力扩大这一期发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