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集团军在各战区战地与各友军所发生之冲突,是否另有企图,虽不能遽下判断,惟该军在抗战期中之一切行动,尚未脱离中共党团支配,亦未绝对服从最高统帅部,及所属战区长官之指挥则业由事实证明。
十八集团军在陕北造成一种特殊组织,即所谓“陕甘宁边区政府”。继又造成“晋察边区政府”、“冀中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均自委官吏,自成风气,自行征收粮税。此外,并擅设银行,发行纸币,至数千万元以上。似此破坏行政系统,违背现行法令,利用军队,造成割据,企图达成国家民族以外之利益,实属非是。
借何应钦指责中共的氛围,梁漱溟再提建议案,标题为《请厘定党派关系,求得进一步团结,绝对避免内战以维国本案》。提案上说,事非一枝一节之事,于一枝一节究问是非曲直,实属无益。又说,问题之解决,应从厘定党派关系入手,以求得较今日更进一步之团结。而以解决问题的责任,责望于参政会。原文有云:
窃念执政之国民党,于抗战起后,既招致党外在野人士,始而为国防参议会,继而为国民参政会,原期团结共商国是。今双方行动,虽不起于参政会内,须知亦并不在会外。国民党方面,蒋总裁固明明本会之议长也。共产党方面为首负责人毛君泽东,固明明吾参政同人也。双方不协,是本会尚未能发挥团结作用有以致之也。设今于此问题不加解决,而听其扩大,则参政会应职其咎。吾同人举不得辞其责而亦大亏负执政之国民党之初心也。
至于原案提议的办法,计有三点:一是电促毛泽东参政员等迅速出席;二是组织特种委员会研究解决方案;三是特种委员会由蒋介石以国民参政会议长的身份指定委员三人至五人组织之。
提案指出,党派问题为自然演成,不必追究谁的责任,不能责怪哪一方,中国地面之广,人口之多,发生一些摩擦也在情理之中,无从追究谁先起意,谁先动手。欲求党派问题根本解决,应先厘定党派关系,理顺国家建制,在国民舆论监督、督促下以求得和平解决。中国国民要持严正的干涉态度,对于双方有不对处,都应当责备。显然,梁漱溟想使国民参政会代表国民成为党派纠纷的居中调停人。
梁漱溟的提案或许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解决办法,但国共双方都不可能全部采纳他的意见。这一点梁漱溟心里很清楚,并不对提案存太多的奢望,只想在会内会外造成强烈不许内战的舆论空气,使国共双方收敛各自的军事行动,坐下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份建议案原为梁漱溟接受统一建国同志会委托而起草的,然写出后意见互有出入,梁漱溟遂决定作为个人提案,愿联署者联署,只是许多人担心因此而惹是非,不敢签名。最后只有几个与梁漱溟很熟的人如黄炎培、冷遹、江问渔、张君励、罗文干、胡石青、左舜生、张申府、晏阳初诸人帮忙,和几位老先生如张一磨、钟荣光、胡元倏、张澜、光升等人签名。黄炎培老成练达,劝梁漱溟不要贸然将此案提出,而应先请示蒋介石,至少应先向秘书长王世杰加以说明,免生误会。然而梁漱溟并没有听从黄炎培的劝说,加上联署人数凑足二十,大会提案将近截止日期,来不及向蒋介石、王世杰请示说明,径送大会。
对国共两党各打五十大板的提案,显然引起国民党方面的反感,至少是不快。因此,国民党方面的参政员在见到梁漱溟这个提案后,最初反应是要打消此案,继则改提强调军纪军令的提案。最后由王世杰面请蒋介石指示,蒋认为此为军令军纪问题而非党派问题,军令军纪是没能有讨论余地的,然而参政员若愿意加以研究,亦未始不可,最后则政府自有权衡。
蒋介石的指示由黄炎培向梁漱溟转达,并明确向梁暗示,提案可以修正通过,为减少麻烦,希望梁不必发言,以免引起争论。黄炎培又向梁漱溟建议在审查此案时减少手续,照章通过。于是在审查会上,黄炎培担任主席,第一省略宣读(照例秘书宣读全案原文),第二省略说明(照例由原提案人加以口头说明)。然后主席又说,原提案用意甚好,所谓组织特种委员会一事似亦可行,可否勿庸多讨论?大家表示赞成,举手通过。陶百川参政员发言,原提议特种委员会三人至五人,似乎太少;人选既请议长指定,则人数亦不妨由议长决定之,不必限制。又大会没有几日,此委员会工作似不必限于大会期内,即在会后仍可进行报告请示于议长。大家亦无异议而通过。
审查会完毕,送到大会上。蒋介石亲自担任主席,仍照前省略各种手续。只由秘书长宣读审查意见,议长问大家赞成者举手,大家举手,通过。于是一个大案,不到两分钟便办妥。事情不算不顺利,而梁漱溟想造成舆论空气的初意则达不到。还有电促毛泽东参政员出席一层,则审查会以至大会皆没有提。
末后,特种委员会经议长指定十一人组织成立。中共方面由秦邦宪、董必武代表;国民党方面则有许孝炎、李中襄等几位;居于中间的则为黄炎培、张君劢、左舜生等几位;而由副议长张伯苓和黄炎培为正副召集人,自行定期召集开会。这显然无法实现梁漱溟的设想,只是成为一种摆设,因而不能不令梁漱溟灰心丧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