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4·30案”的受害者丢失的财物较多,有两部手机,一副墨镜,一台平板电脑以及现金五万两千元,受害者家里有被凶手翻动的痕迹,凶手劫财的目的非常明显。而“5·21案”的受害者只丢失了一部手机和随身佩戴的钻石项链,家中虽有被凶手翻动的痕迹,但受害者的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值钱的物品仍在。凶手劫财的目的不是很明显,犯罪动机值得怀疑。
第三、“4·30案”的受害者遭遇了抢劫和强奸,没有被凶手杀害,而“5·21案”的受害者被凶手杀死了。这是两起案件最大的不同之处,必须弄清凶手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我一边思考着这些问题,一边拖出房间角落里落满灰尘的写字板,把脑海中飞速运转的想法记录在上面。
写字板的中央是“5·21案”的受害者——张婉灵的照片,那是案件刚发生不久,我怀着极度悲痛和愤怒的心情用图钉钉上去的,目的就是提醒我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将杀害张婉灵的凶手绳之以法。
看到她扎着高高的马尾辫子,冲着镜头眨眼微笑的样子,我的心忽然被什么东西刺痛了。
共同经历了那场大火的考验,我跟张婉灵成为了生死患难的朋友。这张照片是她在医院接受完心理干预治疗,我跟叶队请她吃饭,庆祝她重获新生的时候拍摄的。
能勇敢坚强地从人质劫持案的阴影中走出来,对于一个弱女子来说实属不易。如果她还活着,她跟叶队应该会好好地在一起吧?他们两个人应该会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吧?
美人和英雄,多么般配啊。
一想到这些美好却不复存在的未来,我的内心就感到深深的遗憾和惋惜。
可惜没如果。
有人杀死了婉灵,杀死了幸福的未来,杀死了美好的梦。
真凶还没有落网,还在逃之夭夭,还躲在黑暗的角落里幸灾乐祸。
第二天放风的时候,我跟崔亮又有机会单独在一起聊天。这一次是他主动来找我搭讪的,因为他从昨天开始就一直好奇我是犯了什么事儿才被警察送进看守所的。
跟崔亮一样,我也难得有机会找别人吐槽一下自己的经历。见崔亮对我的事情十分感兴趣,我便实不相瞒地把我从陈副支队那里听来的“真相”跟崔亮叙述了一遍。
听完以后,崔亮感到震惊极了,半开玩笑地对我说:“你的遭遇可以拿去写小说了,我觉得爱看的人应该还不少。”
我说我确实有这个打算,把我的奇葩经历写成故事,但前提是我得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我知道崔亮只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情在跟我聊天,并没有真正相信我说的话。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影视作品中倒是挺常见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恐怕没有几个人亲耳听说过人格分裂杀人的案例吧。
对于公检法机关来说,处理人格分裂患者杀人的案子要比精神病患者杀人的案子麻烦得多。
一般情况下,精神病患者杀了人,法律程序上只需要判定其在作案的时候是否出于发病期间,是否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杀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人格分裂患者杀了人,随之而来的麻烦事就比较多了。
人格分裂患者大多数并不因精神障碍使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丧失或减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应该对其犯下的罪行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人格分裂患者杀了人,应该跟正常人一样负法律责任。但具体情况还要根据行为人具体的行为,动机和犯罪状态来确定。
但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作案的那个人格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作案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按理说应该按照精神病人犯罪来量刑,可是判定这种特殊情况又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