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上午十时,一阵撕心裂肺的警报声突然在麒麟监狱上空嘶鸣。
轰隆隆的机器声戛然而止,嘈杂的生产区瞬间归于沉寂;到处都是匆匆的脚步声和全部开至公共频道的对讲机连续不断的呼叫声。除留守岗位的,其余干警快速赶往监狱办公大楼前,在监狱家属区休息的干警穿衣戴帽冲出家门,武警战士荷枪实弹列队跑步而来,不到十分钟,偌大的广场黑压压地站满从四面八方赶来的警察。在急促的指令下,干警与武警登上早已等候的警车,警车一辆接一辆地呼啸而去,驶向各自目的地……
对于监狱来说,没有比跑了两名犯人更大的事了。调动监狱五成以上警力的追捕工作如火如荼,却突然传来发生脱逃事件的直接当事人——中队指导员许浩失踪的消息,麒麟监狱再掀波澜。
对于党委书记方思来说,逃跑两名囚犯不啻是晴天霹雳。以往惯例,罪犯脱逃,先追逃再汇报,然后才是对有关责任人逐一处理,最重的处理莫过于记过处分而已。监管局年初出台的《规定》对造成罪犯脱逃的直接当事人则是辞退。犯人脱逃和辞退干警他方思都不愿意面对。两名犯人逃跑,这一残酷的现实摆在他面前,他首先要做的是追捕。
方思一声令下启动追捕程序,省监狱管理局分管改造的田副局长接报随后赶到麒麟监狱亲临督导,追捕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两名逃犯如泥牛入海,踪迹全无,漫天布控设卡和追捕没有一点进展,指挥室里,心急火燎的方思正与田副局长、分管改造的扬平芝副监狱长和公安武警负责人商讨下一步追捕计划,却传来直接责任人失踪的消息。众人目瞪口呆相互对视半天。“真是添乱子!”心如乱麻的方思以党委的名义责成政治处调查许浩失踪事件。
听取了政治处副主任曹剑的调查汇报,田副局长急急回局里复命,方思临时召开党委紧急会议。
“许浩,二十九岁,一九九三年七月毕业于省公安专科学校,同年八月来我监狱工作至今,因作风踏实成绩突出先后担任管教副队长、队长、指导员,事发前主持中队工作。爱人成敏,狱政科内勤,有一个三岁的女儿。”曹剑向党委汇报调查结果,“据许浩周围同事反映,许浩寡言少语,勤于思考,事业心强,大队领导和中队同事对他的评价不无赞词。成敏说,他脱下警服带走几件换洗衣物。父亲刚去世,母亲卧病在床,以为他不辞而别的是回家看望母亲的,事实上,他并没有回去,下落不明。对此,监狱干警的议论有多种版本,具有代表性有三种:有的认为是怕承担责任而逃避,有的认为是受监狱秘密派遣去追捕了,更多的则认为因受刺激精神失常离家出走。第一种推测不成立,出走逃避不了责任;第二种推测也不成立,监狱并没有给他出差任务;惟有可能成立的就是精神失常。据了解,家庭的变故对他的打击非常大;《规定》出台后,他更加沉默,没日没夜地泡在中队,这说明《规定》已给他带来巨大压力,事情却偏偏发生在他身上。双重压力下,许浩精神错乱是有可能的。成敏坚持这个观点。”
党委成员基本认同政治处副主任的分析。
如何处理许浩,党委成员却存在分歧:有人认为许浩失踪与监管局出台的《关于对造成罪犯脱逃的干警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出台伊始就遭到基层干警强烈反对,抵触情绪犹在,许浩失踪对这种不满情绪起到推波助澜作用,此时给许浩处理不适时宜且也不人道,且监狱的监管设施过于陈旧落后是造成犯人脱逃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因素。有的则认为省局《规定》必须遵照执行,否则不能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为那些不负责任的基层干警大开方便之门,混日子之风则愈演愈烈;长此以往,警察队伍建设艰难,形象难以维护。
“如何处理许浩,下次再议。”方思心里明白,既是《规定》出台后的第一起事件,监管局必定重视,辞退许浩是早晚的事。扬平芝正耷拉着脑袋,他说,“我说扬监,振作起来!请你通报一下调查的事发经过和追捕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