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无论繁杂还是单纯,都有一点是最脆弱的,找到这一点,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不过这样关键的一点,往往不易被我们发现。因为我们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或许会被眼前的情况迷惑,从而忘记了真正要做的事。就像外出办事,有的人往往因为留恋路边的景色而忘了自己此行的目的地一般。显然,要找到关键的“靶心”所在,应时刻抓住目标不放,避免被其他麻烦吸引注意力,是最好的方法。
A公司和B公司的代表,准备就后者向前者提供一套企业方案解决软件进行最后的谈判。双方在前期交涉当中已经把关于价格、支付款方式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意见基本已经达成一致。于是,这次的会晤虽然表面上是谈判,实际上只不过是签订合约前的例行交涉而已。
然而,就在这次看似无关痛痒的交涉会晤上,却出了问题。
原来,当A公司还未选择B公司的软件与服务时,有另一家C公司在与B公司竞争。在A、B双方就价格等问题有了基本共识之后,A公司觉得事情已经搞定,便回绝了C公司,并且由老总亲自带领助手来到B公司所在的香港进行谈判和签约工作。而这两个举动,使得B公司觉得有机可乘,因为竞争对手已经失去,而客户又亲自到自己所在的城市谈判,这也就意味着对方十分希望将这份合同签下来,否则就会有失公司重托。既然如此,B公司便决定在最后关头为自己赢得更多一点的利益。
本着这样的思想,在谈判席上,B公司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将原来商定好的价格提升一部分,款项在软件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生付清,服务费用不打折。
对方的出尔反尔显然出乎A公司代表的意料之外,他愤怒地说道:“当初我们已经将价格、分期付款以及服务费用打折的问题提了出来,你们这边也确切地有了回复。所以我们才亲自过来签约。现在你们怎么又反悔了?”
B公司当然料到对方会感到气愤,不过他们相信A公司比谁都希望签成这份合约,因此倒也不着急。只是推托说当时是因为与其联系的业务员不了解情况,总部无法答应这样的优惠条件云云。
这种推拉扯皮的态度显然激怒了A公司,他们冷冷地反驳道:“如果照你的说法,我们应该付多少钱给你们?”
“60万美金!”B公司代表天真地以为对方真的要询问最终价格,兴冲冲地说道。
“60万?!我还不如直接同C公司签了!”
“实在抱歉,价格是总公司的规定,我们真的无能为力。”B公司的人乘胜追击,使出了自己的绝招,“要不这样吧,您刚下飞机,很辛苦。不如先休息一下,具体事项我们明天再谈。”
对方料定自己必然很想签约,要使用拖延战术逼自己就范。面对B公司咄咄逼人的态度,忍无可忍的A方老总反而冷静下来了。只见他轻描淡写地说道:“既然这样,我们看来没有合作的必要了。”说完,从容地合上笔记本,收起桌上的纸笔放入公文包。对身边的助手说:“立刻打电话给董事会,告诉他们这里的情况,请公司立刻派人约见C公司代表。还有,告诉他们我们下午就乘飞机返回。”说完,几位代表便起身离开了。偌大的会议室只剩下呆在那里无所适从的B公司代表。
有人说,谈判事实上就是妥协的艺术。任何谈判成就,都是双方或多方妥协让步的结果。而有些谈判原本很容易实现,却往往中途夭折,究其原因,多数是因为谈判者因为一时的冲动,忽略了自己的目标,从而丧失寻找“靶心”的能力。
B公司分析得没错,A公司放弃了自己的退路——C公司,而且老总亲自率人到香港签约,他当然想要圆满完成任务,带一份合同回去,哪怕有一点妥协退让也无妨。因此这就是摆在B公司面前的问题——如何在A做出最大让步的前提下签订这份合约。最终目的是签订合约,前者只是附加条件而已。
然而,B公司代表的所做所为却偏离了轨道。他们使出的种种手段,如态度强硬、扯皮、拖延都是在为逼迫对方让步,从来没有考虑过适度而行,以维护自己的根本目的一一签订合约。方向既然偏离了,解决问题的“靶心”自然就没有找到。于是问题没有解决,谈判不欢而散便也在情理之中。
其实要瞄准靶心一点也不难。他们的目标既然是签订合约,因此在影响签订合约的三个要素——价格提升、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及服务费用不打折当中,最有可能让A公司就范的,则是服务费用不打折。于是把它作为解决问题的靶心最合适不过。
倘若B公司的代表能够根据他们对A的了解程度逐步提出自己的要求,例如,首先要求价格提升,这显然会遭受到对方的强烈反对,而B公司及时表示体谅,进而放弃这一要求;其次就付款方式进行磋商,同样也以B方的退让结束。在经历了两个回合之后,A的主要目的已经实现,所以合约的签订势在必行,此时B再提出第二个要求,因为主要问题对方已经退让,不至于对最终目的造成损害,因此距离现实较远的后期服务费用,A公司显然有可能妥协。而这对于B公司的底线来说,显然是一种胜利。
“靶心”一旦命中,目的的达到,问题的解决便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