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中央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下,皇帝是军国大政的最高决策人,这是不言而喻的。代表皇帝参与决策并且执行决策的是宰相。唐代中央决策机制以三省六部制为时代特色。所谓三省六部体制用现代政治制度的精神来考察,实际上是一种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合一的制度。中书出令、门下省审议,尚书省六部颁布执行。然而三省长官原则上都是宰相,实际上参与制令决策的过程。另外,从唐初以来,就以他官加参议朝政等名义预宰相事。太宗时代,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称号,并且在高宗以后变成正式的宰相名号[1]](p.8)。唐代宰相在一起议政的地方叫做政事堂,开元二十一年(723)改为“中书门下”,并且于其后列置五房,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2](卷四六,《百官一》,p.1183)。对于唐代中书门下后列置五房的具体建制,我们知之不多,但是其兵房主管军事方面的事务,当为必然之事。
政事堂对于军事问题的决策功能,原则上可以用“最高国防会议”的现代概念来表述[3](p.436),但是,无论是宰相还是中书门下政事堂,不可能撇开皇帝独立决策行政,都只是以皇帝的名义在发布政令。唐代皇帝与宰相讨论军国大政主要有常朝、入阁和延英召对三种形式。常朝是指文武五品以上职事官和清望官等每日或隔日在正殿(宣政殿)朝见皇帝,面奏政事。仪仗随百官退下后,宰相与皇帝议决大政。入阁是指皇帝在便殿(紫宸殿)接见九品以上官员朝见后,宰相与皇帝商议政事。以上两种都是皇帝与宰相利用朝参仪式后举行决策,唐代后期,皇帝多在延英殿处理政事,有时专门就军国大政召见宰相,被称为延英召对。如果宰相有事要与皇帝面商,则称“奏开延英”。由于唐朝后期常朝并不常举,延英殿的御前决策形式便显得格外重要。这样“开延英”便从一种朝参的仪式变成了一种决策的形式。我们且以《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中六次延英决策为例:(1)元和十年(815),裴度被刺伤,宪宗拜相前宣旨裴度说:“不用宣政参假,即延英对来”。(2)元和十一年六月,蔡州行营唐邓节度使高霞寓兵败于铁城,朝廷内外一片惊慌。“先是诏群臣各献诛吴元济可否之状,朝臣多言罢兵赦罪为便,翰林学士钱徽、萧fǔ@①语尤切,唯度言贼不可赦”。宰相们揣摩“上必厌兵”想在延英见皇帝是“以罢兵为对”。但是,“延英方奏”,还没有等宰相们开口,宪宗直截了当地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今但论此兵合用与否,及朝廷制置当否,卿等唯需要害处置。将帅有不可者,去之勿疑;兵力有不足者,速与应接。何可以一将不利,便沮成计?”(3)元和十二年,裴度被任命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到前线督师,“度既受命,召对于延英”,裴度向宪宗表示“贼灭则朝天有日;贼在则归阙无期”。(4)长庆初,穆宗罢裴度兵权,为东都留守,命元稹为相。“谏官相率伏阁门诣延英门者日二三。”(5)裴度奉召至京师,向穆宗谢罪:“受命讨贼无功”。穆宗安慰说:“所谢知,朕于延英待卿”。(6)敬宗欲巡幸洛阳,同平章事、山南东道节度使裴度“自兴元来,因延英奏事,帝语及行幸事”。根据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延英”已经成为皇帝同宰相讨论军国大政的重要场所。宰相见皇帝,或者皇帝要接见宰相,都要开延英。特别是第(2)条材料显示,延英的宰相们要就用兵策略、将帅任免、兵力调遣提出意见,是关于御前军事决策的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