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硗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或作土)。易居(《食货志》:“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这是根据《周礼》的〈遂人〉。《何注》和《孟子》“死徒毋出乡”相合)。
它又叙述他们耕种的方法和生活的状况道:
种谷不得种一谷(《食货志》: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以妨五谷(《食货志》多“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一句)。还庐舍种桑、荻、杂莱(阮元《校勘记》说:此荻当作萩,萩者,楸之假借字。按《谷梁》范《注》〈宣十五年〉,正作外树楸桑)。畜五母鸡,两母豕,瓜果种疆畔(据《韩诗外传》。《诗经》的“疆场有瓜”,便是如此讲法),女尚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孟子》: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毋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食货志》还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场,鸡豚狗彘,毋失其时。女修蚕织,则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谷梁》宣十五年:古者公田为居,并灶葱韭尽取焉)死者得葬焉(所谓“死徒毋出乡”)。
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属,里正比庶人在官(《食货志》:“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也是用《周礼》的)。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食货志》: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田作之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食货志》: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食货志》: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所有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户牖,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食货志》:春秋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
至于种田的年限,只有《汉书·食货志》上说及,它说: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
这种制度,原不敢说是推行到十二分;然而地广人稀的时代,土地的私有的制度还没有发生。把一块很大的地方,来均分给众人耕种,也是有的,不过加以儒家学说的润饰,便愈觉得它制度的完备罢了。
古代社会的生计,以农业为主。所以国家的财政,也以农业上的收入为基础。《王制》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