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障害是,直到近时希腊神话的研究总是被看作全然附属于希腊文学研究之下。要明白理解希腊作家——如诗人戏曲家以至哲学家的作品,若干的神话知识向来觉得是必要的。学者无论怎么严密地应用了文法规则之后有时还不能不去查一下神话的典故。所以我们所有的并不是神话史,不是研究神话如何发生的书,却只是参考检查用的神话辞典。总而言之,神话不被当作一件他的本身值得研究的东西,不是人类精神历史的一部分,但只是附随的,是文学的侍女罢了。使什么东西居于这样附随的地位,这就阻止他不能发达,再也没有更有效的方法了。”
还有一层,研究希腊神话而不注意仪式一方面,也是向来的缺点。《神话》引言中说:“各种宗教都有两种分子,仪式与神话。第一是关于他的宗教上一个人之所作为,即他的仪式。其次是一个人之所思索及想像,即他的神话,或者如我们愿意这样叫,即他的神学。但是他的作为与思索却同样地因了他的感觉及欲求而形成的。”神话与仪式二者的意义往往互相发明,特别像希腊宗教里神话的转变很快,后来要推想他从前的意思和形式,非从更为保守的仪式中间去寻求难以得到线索,哈理孙的工作在这里颇有成就。她先从仪式去找出神话的原意,再回过来说明后来神话变迁之迹,很能使我们了解希腊神话的特色,这是很有益的一点。关于希腊神话的特别发达而且佳妙的原因,在《古代希腊的宗教》中很简明的说过:
“希腊的宗教的材料,在神学(案即神话)与仪式两部分,在发展的较古各时期上,大抵与别的民族的相同。我们在那里可以找到鬼魂精灵与自然神,祖先崇拜,家族宗教,部落宗教,神之人形化,神国之组织,个人宗教,魔术,祓除,祈祷,祭献,人类宗教的一切原质及其变化。希腊宗教的特色并不是材料,只在他的运用上。在希腊人中间宗教的想像与宗教的动作,虽然在他们行为上并非全无影响,却常发动成为人类活动的两种很不相同的形式,——此二者平常看作与宗教相远的,其实乃不然。这两种形式是艺术,文字的或造形的,与哲学。凭了艺术与哲学的作用,野蛮分子均被消除,因为愚昧丑恶与恐怖均因此净化了,宗教不但无力为恶,而且还有积极的为善的能力了。”《神话》第三章论山母中关于戈耳共(Gorgon)的一节很能具体的证明上边所说的话,其末段云:
“戈耳共用了眼光杀人,它看杀人,这实在是一种具体的恶眼(EvilEye)。那分离的头便自然地帮助了神话的作者。分离的头,那仪式的面具,是一件事实。那么,那没有身子的可怕的头是那里来的呢?这一定是从什么怪物的身上切下来的,于是又必须有一个杀怪物的人,贝尔修斯(Perseus)便正好补这个缺。所可注意的是希腊不能在他们的神话中容忍戈耳共的那丑恶。他们把它变成了一个可爱的含愁的女人的面貌。照样,他们也不能容忍那地母的戈耳共形相。这是希腊的美术家与诗人的职务,来洗除宗教中的恐怖分子。这是我们对于希腊的神话作者的最大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