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供水安全问题逐步显现, 并且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非常突出。据国家统计, 全国660个建制城市均已有自来水设施, 大中型城市居民的自来水普及率达99%以上, 小城市(30万人口以下) 居民的自来水普及率为87%,总供水能力约2.4 亿m3/日。近年来, 关于城市供水体现出3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缺水城市数量增多与缺水程度逐步加重并存。全国的建制城市中, 有2/3 的城市存在缺水问题, 北京、天津、济南、大连等城市缺水形势越来越严峻; 二是城市水污染、水环境问题突出, 城市水源地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氨氮、耗氧量等主要指标超标, 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城市水污染相当严重, 浙江的杭嘉湖地区、广东的深圳市等水污染表现尤为典型; 三是兴建调水工程成为很多地区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重要措施, 不仅北方地区修建了调水工程, 南方的很多城市也提出了兴建调水工程的构想和计划, 从一个侧面表明, 城市供水问题越来越复杂,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难度也越来越大[6]。
2.2 农村饮水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全国累计解决了2.73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特别是“十五”期间, 国家大幅度增加了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 共安排国债资金117 亿元,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 总投入220亿元,解决了67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 7]。但是,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 水资源短缺, 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 农村供水总体水平不高, 尽管近年来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04 年年底, 水利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8] ,该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2个档次, 设定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等4 项指标, 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特点确定了相应的参考数值。水质的要求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 水量的要求以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 在方便程度方面, 以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 分钟为安全; 在保证率方面, 以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4 项指标中有一项低于最低值,即为饮水不安全。按照该标准体系, 水利部、卫生部组织20万调查人员进行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 调查涉及全国3.8 万个乡镇, 65 万个行政村, 采集水样报告6万多个, 完成了2661 个县级调查报告和30 个省级调查评估报告。结果全国还有3.23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 占农村人口的34%。其中, 各类饮水水质不安全的有2.27亿人, 水量不足、取水不方便及供水保证率低的近9600 万人[7]。
3 饮用水安全的主要问题
3.1 水质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