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九一四年欧洲大战爆发的时候,俄国英国法国德国都用全力在欧洲作战,无余力顾到远东,日俄战后的东亚均势局面完全打破了,远东就完全转到英国的同盟国日本的独霸之下了。在那四年的大战期中,并且在那战后的头两三年,——一九一四到一九二一——日本独霸西太平洋,没有第二国能和他争霸。因为如此,所以在大战的第二年日本就向中国提出那二十一条的要求;所以就在大战停止之后,在巴黎和会席上,战胜的协约各国还不敢不尊重日本的意志,宁可得罪中国全国人民的情感,宁可抛弃威尔逊的民族自决原则,把山东的德国旧有权益完全送给日本。这七年是日本乘欧战的机会取得的东亚独霸地位,是为日本东亚霸权的第一期。
但这种独霸的形势是使英美两国最不安的。于是在大战结束之后的第三年,因为英领太平洋三个大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的要求,因为英美法的合作,才有华盛顿会议(1921)的召集。华府会议的目的是要解决巴黎和会留下的几个大问题。华府会议的结果有四个方面是和太平洋形势有直接关系的:(一)中日之间争执最尖锐的山东问题总算得着了一个和平满意的解决。(二)《九国公约》签字的八国彼此相约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及行政权完整;相约给中国一个最充分的机会去自己发展维持一个健全强固的政府;并且相约不得利用中国国内的情形去攫取特殊权利。(三)英日同盟不再继续了,改用四国公约来替代他。(四)采用了“五,五,三”的比率作为英美日三国海军力量的比率。
世人皆知道这些华府条约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些新约束来限制日本在远东的霸权。其实日本的霸权,因为接受了一种国际的约束,就等于得着了国际的承认,倒反更稳固了。山东问题的解决使得中日之间解除了一种最尖锐的冲突;海军比率的成立解除了其他海军国对日本的猜忌;《九国公约》的成立使得太平洋有关系的各国有了十年的相安。骨子里,日本在远东的威权丝毫不曾减缩。就拿那“五,五,三”的海军比率来说,事实上是英美海军的减缩,而日本独得西太平洋的地利,他的海军势力还是无敌的。所以华府各种条约,从远见的政治家看来,不但没有减低日本的霸权,倒反给日本的霸权加上一层国际条约的保障了。所以在华府会议之后的十年(1921~1931),是日本在远东的霸权最强盛最稳固的时期。这是日本霸权的第二期。
我这种说法,有些人一定看作一种诡辩。其实我说的话只是历史常识。我们必须知道,凡一种势力最无害的时期,正是他最强盛最稳固的时期。例如美国在西半球的霸权,正因为是大家公认最无害而有利的,所以是最强盛最稳固的。我们看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疆界,凡三千五百英里之长,从没有一兵一卒守卫,就可以知道这“霸权无害”的真意义。华府会议之后十年之中,日本屡次有开明的政治家执政,——原敬,滨口,若概,币原诸人——他们都不肯轻易滥用日本的霸权,差不多真做到了“霸权无害”的境地。在太平洋上,日本大致遵守着华府会议的结果,对中国总算有点耐心,不轻易利用中国内乱的机会来侵略中国。在欧洲,日本是国际联盟里“四大”之一,安安稳稳的受各强国的尊敬。所以在那十年中,日本的霸权,因为公认为无害,所以最稳固,最强有力。